【大河財立方消息】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6月29日,新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共計19條。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予以調整。
具體包括:
一、引導建設改善型優質商品住房。引導和鼓勵房地產企業立足我市城市建設內涵,不斷提升項目整體布局、外觀形態、內部設計、立面效果、配套設施等方面的品質和功能,在空間布局、功能設置、社區氛圍上,提供舒適、雅致、綠色、環保、低碳的居住空間形態。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支持“立體園林”住宅建設,加快住宅產品升級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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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改善性購房需求。支持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過“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方式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持續完善“帶押過戶”業務流程,在住房按揭貸款、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銀行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三、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群體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適當讓利,加快銷售速度,快速回籠資金,激活商品房銷售市場,促進住房消費,并且可在首付比例、契稅補貼、公積金貸款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四、積極開展購房節、房展會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和媒體積極參與,給予政策支持,加強政策宣傳,增強信心,穩定市場預期,充分釋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優化安置房安置方式和渠道。鼓勵在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過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貨幣補償、發放購房券、異地實物安置等方式。統籌當地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導和鼓勵征遷群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縮短群眾回遷安置周期。
六、繼續延長商品房契稅補貼時間。將契稅補貼執行時間延長至2024年5月15日,即凡在2022年12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繳納商品房契稅,且符合補貼范圍的,按原政策給予補貼,即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20%給予補貼。納稅人提交申報補貼時間延長至2024年5月31日。該條適用于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
七、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放寬貸款條件,簡化貸款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升服務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單方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提高45萬元,夫妻雙方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由55萬提高到65萬元。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余額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
八、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20%,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0%。剩余出讓金10個月內繳納(其中,3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70%,6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80%,9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90%,10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100%),但需繳納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九、階段性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對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并完成工程建設投資的25%以上,且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手續。對辦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抵押權人出具相關手續后,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實際網簽銷售前,相關房源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十、增加預售資金撥付節點、提高用款額度。在風險可控、依法依規,并留夠重點監管資金,確保項目工程建設的前提下,按照企業綜合實力、資信等情況,在原來撥付節點的基礎上,對省、市級白名單企業及部分優質企業增加一個重點監管資金撥付節點,竣工驗收備案之前的每個節點用款額度比例均提高5個百分點,方便企業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工程建設。
十一、使用銀行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
十二、支持房地產企業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金融機構要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用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不隨意抽貸、壓貸、斷貸,且盡可能為企業做好展貸、續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滿足剛需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貸需求,配足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額度,按照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要求,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做到應貸盡貸。依據行業誠信評價以及項目運營情況等,及時發布房地產企業白名單。優化貸款辦理流程,加快住房信貸審批進度,壓縮放貸審批時限,縮短房地產企業回款周期和購房者購房周期。
十三、穩定建筑企業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優化建筑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保持建筑企業融資連續穩定。支持建筑企業應收賬款質押增信,但不得用于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墊資。對原持續性經營情況良好,因出險房地產企業原因被動訴訟受到影響的建筑業企業,繼續保持信貸支持力度。
十四、優化商品住房結構。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報經資源規劃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優化規劃布局。
十五、加快盤活商業服務業用地存量。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在滿足公共服務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并可適當降低商業配比。
十六、盤活商業服務業商品房存量。建立完善創新性政策措施,允許將部分非居住型公寓轉為長租房,并享受長租房政策。
十七、優化施工工地執法監管。落實施工工地揚塵防治差異化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分類管理清單,根據揚塵污染防治評價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創新執法檢查方式,通過部門互聯共享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數據等手段,提高非接觸巡查比例,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
十八、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和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售資金監管效率。
責編:陶紀燕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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