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石賽凡】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暢通企業市場退出渠道則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6月29日,大河財立方記者從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管城法院)獲悉,管城法院聯合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公安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醫療保障局、鄭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7家單位推行“公益清算”制度,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升市場主體質量。
管城法院等8家單位啟動“公益清算”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七十條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七十二條規定:“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由此可見,清算是法人解散辦理注銷登記的必要前提,是法人退出市場的必經之路。據介紹,長期處在非正常經營狀態而遲遲未能退出市場的經營異常企業主要包括三類:一是長期未進行經營,但沒有進行注銷登記的所謂“僵尸企業”;二是長期未能按時公示企業年度報告,且其實際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不相符的所謂“失聯企業”;三是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但未能組織清算、辦理注銷的企業。
(資料圖)
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退出機制,是指由經營異常企業的主管機關作為申請主體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清算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此類企業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強制清算的一種公益清算機制,其目的在于解決大量“久拖不退”的經營異常企業的市場退出問題,切實響應國家對于壓降僵尸企業數量、優化營商環境的號召,具有重大的創新和實踐意義。
6月26日,管城法院等8家單位聯合會簽出臺了《關于推進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強制退出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試行)》),從篩查機制、申請啟動、審理清算、資金保障、注銷登記等五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積極探索,率先在全市啟動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強制退出機制,推動 “僵尸”企業有序退市。
存在股權被凍結或質押等情況,暫不進入公益強制清算程序
據介紹,管城區“公益清算”機制實施后,將采取雙向篩選機制,確保“關而不清”“倒而不破”等處于異常經營狀態的吊銷未注銷企業通過公益清算程序強制退市,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資源重組,激活發展動能,提升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哪一類企業可能會被“公益清算”?《實施意見(試行)》明確,管城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給法院的備選企業名單,要本著先易后難原則,失聯、長期停業未經營等吊銷未注銷超3年的異常企業名錄移動區法院篩選審查,法院收到名單后,要及時核查或委托管理人查詢是否存在實行案件,并對備選企業的財產及債權債務基本情況進行初步核查,最終確定當期進行強制清算的企業名單。
《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存在在繳欠繳社保、醫保,未解決的拖欠工資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存在對外投資或存續分支機構,存在股權被凍結或質押,已成立清算組且還在清算期的等8種情況,暫不進入公益強制清算程序。
截至目前,管城區市場監管局已向管城法院遞交了首批28家企業名單及相應材料。下一步,各方將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公益清算”強制退出機制良性運轉,全力助推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責編:王時丹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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