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約束員工炒股,香港券商太平證券遭點名罰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19日,香港證監會公開對太平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太平證券”)作出譴責,并處以罰款130萬元。理由是,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在員工交易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在上述時間內,太平證券未將其有關個人交易的政策告知全體員工,并確保他們明白及遵從當中的規定;也沒有就監察員工的交易,實施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員工不知炒股禁令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太平證券在其《合規手冊》的“個人交易政策”部分中,規定了有關限制員工炒股的內容,包括明確員工不得進行炒賣活動,以及原則上禁止即日炒賣交易。
太平證券對“即日炒賣交易”的定義,包括任何一項涉及在同日內買賣同一只股票的交易(不論所涉金額及數量),而就即日炒賣交易而言,“原則上禁止”一詞意指有關活動被嚴格禁止,除非是在股價“閃電崩盤”等極端情況下。
太平證券聲稱,上述個人交易政策在2014年進行更新并在2015年定稿,且在有關期間(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內一直生效。該公司已在日常溝通及會議期間,以口頭方式將此規定的定義告知其員工。
然而,太平證券沒有備存任何紀錄,能證明其已向全體員工派發個人交易政策的文本,并已清晰告知他們該政策已于有關期間定稿及實施,亦沒有要求其員工簽署確認收訖個人交易政策的文本或明白當中的內容。
據悉,太平證券有7名員工,曾在有關期間進行“即日炒賣交易”,違反了上述規定。該7名員工中有4人聲稱,個人交易政策的文本在有關期間,并沒有發給他們或正式實施。
他們大部分人認為,太平證券一般沒有禁止即日買賣交易,只禁止員工在其賬戶內沒有足夠資金供交易結算時的投機交易。太平證券多年來沒有采取行動禁止上述員工的交易,也進一步證實了這一看法。
因此,香港證監會認為,太平證券沒有將個人交易政策告知全體員工,并確保他們明白及遵從當中的規定。
內控措施漏洞百出
據介紹,太平證券的員工以其個人賬戶進行交易前,無須征得太平證券的事先批準。根據個人交易政策,合規部及高級管理層負責監察員工的交易。
太平證券的交收部會按T+1基準,為員工在太平證券開立的個人賬戶內的所有交易編制日報(交易日報),并將交易日報轉交予太平證券時任交易主管兼負責人員審查,然后送交總經理室由相關人員(高級管理層)作進一步審閱。
但香港證監會指出,太平證券并沒有就負責人員、高級管理層/合規部對交易日報所作的任何審查或他們就此采取的任何跟進行動,備存任何紀錄。亦沒有制定任何書面手冊、指引或程序來訂明應如何審查或監察員工的交易,包括須留意哪些類型的交易模式或潛在失當行為的類型。
與此同時,太平證券的高級管理層、合規部及負責人員,對其各自在監察員工交易方面的角色及職責也沒有清晰一致的認識。
負責人員認為,其職責只不過是對交易日報進行初步審閱,高級管理層及合規部才應負責審查。時任太平證券的合規主任們則聲稱,他們既不負責亦沒有審查/監察員工的交易。而高級管理層則聲稱,監察員工交易的工作應由負責人員、直屬主管及合規部來負責。
據悉,在有關期間,1名負責人員通過其在太平證券開立的個人賬戶,發出了814項買賣指令,其中293項指令超出太平證券就其個人賬戶所規定的交易限額(超出限額的交易)。
“該負責人員曾160次批準了由他自己作出的超出限額的交易,而每次批核的理由均沒有記錄在案。”香港證監會透露,負責批核超出限額交易的指定職員,為該負責人員本身及其一名下屬,且太平證券沒有要求指定職員須在批準超出限額的交易時,將他們的理由記錄在案。
香港券商員工能否炒股?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簡稱“《操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持牌人應就是否容許員工本身交易或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或杠桿式外匯交易合約制定政策,并以書面方式將該政策告知員工。
假如持牌人容許員工本身交易或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或杠桿式外匯交易合約,有關的書面政策應列明員工本身進行交易時須遵守的條件。
針對香港證監會持牌人的內部監控指引也載明,持牌人須確保所有代表其提供服務的職員及其他人士,獲得充分及最新的公司政策和程序等文件資料,包括有關內部監控及私人買賣的資料。
而在員工監察方面,香港證監會規定,持牌人應設有妥善的內部監控程序、財政資源及操作能力。且按照合理的預期,這些程序和能力應足以保障其運作、客戶或其他持牌人或注冊人,免受偷竊、欺詐或不誠實的行為、專業上的失當行為或不作為而招致財政損失。
其中,由員工賬戶及有關的賬戶所進行的交易,應向持牌人屬下沒有在有關交易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或其他權益的高級管理層申報,并且由該高級管理層進行密切監察。
有關管理層人員亦應維持程序,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失當行為,以及確保有關持牌人處理該等交易或交易指示的方法不會使持牌人的其他客戶的權益受損。
責編:劉安琪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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