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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16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表示,海通證券在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三個IPO項目的保薦工作中保薦核查工作履職盡責不到位,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上交所稱,海通證券作為惠強新材、明峰醫療、治臻股份申請首發上市項目的保薦人,存在對重要審核問詢問題選擇性漏答,對發行人的收入確認、存貨、采購成本、資金流水和研發費用等核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
此外,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期間,在對上述3個項目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后,實施現場督導前,海通證券均撤銷了項目保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風險和問題的相關盡職調查工作不夠充分,項目申報準備工作不夠扎實。
同時,上交所還發現,海通證券在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質控、內核部門項目風險識別不足以及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項目底稿驗收與歸檔管理不到位、質控部門現場核查有效性不足等薄弱環節。
一是項目風險識別及質控、內核意見落實不到位。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內核部門針對明峰醫療、治臻股份2個項目的內控意見未突出項目重點風險和針對性核查要求;對于提出的質控、內核意見,未充分關注項目組書面回復出具的部分結論是否有相應的底稿依據。
二是項目底稿驗收與歸檔管理不到位。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未有效督促明峰醫療、治臻股份項目組落實底稿驗收發現的問題,2 個項目均存在重要資料未歸入底稿的情況,直至督導期間才補充提供;明峰醫療項目已歸檔的紙質底稿未做到格式規范、標識統一、記錄清晰,治臻股份項目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底稿歸檔。
三是質控部門現場核查有效性不足。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質控部門對部分首發項目的現場核查進場時間僅1 天,不符合保薦人規定的首發項目進場時間要求。
對上述問題,上交所決定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警示。并指出,海通證券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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