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名噪一時的私募冠軍崔軍的上海寶銀,如今面臨旗下持股被“強制平倉”。
上市公司新華百貨在本周二晚發布公告披露,上海寶銀與天風證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因權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強制執行,現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強制賣出上海寶銀信用賬戶中的新華百貨股票2746.87萬股,并將變賣所得價款劃付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
事實上去年11月該案就進行了審判,法院判決上海寶銀向天風證券支付款項2.23億元及違約金;今年4月上海寶銀管理的最具巴菲特潛力對沖基金3期賬戶持有的部分新華百貨的股份被司法凍結。而早在2019年9月崔軍和上海寶銀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被判刑并處罰金。
(相關資料圖)
上海寶銀部分持股被強制平倉
今年6月13日晚間,新華百貨發布重大事項公告,稱當日下午收到股東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寶銀”)郵件發來的《緊急通知函》,上海寶銀收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執895號之一的執行裁定書及向天風證券發出(2023)鄂01執895號之四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主要講了兩件事情:一是根據執行裁定書,上海寶銀與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因權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強制執行,現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強制賣出上海寶銀信用賬戶中的新華百貨股票2746.87萬股,并將變賣所得價款直接劃付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根據協助執行通知書,在人民幣3.42億元債權范圍內,將上海寶銀信用證券賬戶內的新華百貨股票2746.87萬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強制平倉,并將全部平倉所得及剩余資金劃扣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
上述平倉完成后,將上海寶銀信用證券賬戶內剩余的全部新華百貨股票劃轉到上海寶銀證券賬戶,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強制賣出并將全部變現款項劃扣至武漢中院指定賬戶。
被判決支付款項2.23億元及違約金
上海寶銀旗下部分持股被司法凍結
實際上,基金君發現,在去年11月7日,新華百貨發布了《關于收到股東民事裁定書的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來的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鄂01民初329號】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鄂民終1000號】,涉及上海寶銀與天風證券因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訴訟事項。
根據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天風證券曾因與上海寶銀質押式回購糾紛一案,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1)被告上海寶銀向原告天風證券支付款項2.23億元及違約金(以2.23億元為本金,從2019年6月21日計算至以上款項清償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計算);
(2)被告上海寶銀向原告天風證券支付律師費20萬元,保全服務費19.51萬元;
(3)原告天風證券對被告上海寶銀質押的3416.54萬股股票(證券代碼600785)通過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獲得價款在本判決第1、2項款項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彼時,新華百貨就表示,根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海寶銀質押的3416.54萬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總股份數的15.14%(占上海寶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54%),存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隨后在今年4月28日,新華百貨發布了《關于公司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
根據公告,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新華百貨共計6759.5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96%。
其中,上海寶銀管理的上海寶銀創贏最具巴菲特潛力對沖基金3期賬戶(簡稱“巴菲特3期”)持有新華百貨股份6163.4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32%;這里面巴菲特3期持股累計質押總數為3416.54萬股,占上海寶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54%,占新華百貨總股本的15.14%,上述股份均為無限售流通股。
根據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01執3019號之三,巴菲特3期所持3416.54萬股無限售流通股被輪候凍結,凍結時間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私募崔軍因非法吸存被判刑
公開資料顯示,崔軍是一位草根出身的私募、資本市場老手,他曾經宣傳自己1998年到2001年兩次獲得民間炒股比賽冠軍,成功投資了云南銅業、江西銅業、馳宏鋅鍺等漲幅達10倍-25倍的超級牛股。2012年崔軍成立上海寶銀創贏投資。他自稱,管理基金資產規模累計超過100億元。2014年其旗下“最具巴菲特潛力1期”還曾奪得私募冠軍。
2014年、2015年崔軍的“寶銀系”曾經舉牌了新華百貨,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并在隨后跟公司大股東爭奪控股權,引發市場諸多關注。
但是后來崔軍管理的私募產品凈值暴跌,不少投資者被套,損失慘重;2018年到2019年,崔軍被合伙人舉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職務侵占,后被公安機關逮捕。
2019年9月,虹口區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崔軍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等罪名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30萬元,沒收財產100萬元;崔軍控制的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4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間,上海寶銀及崔軍等人在銷售私募基金上海寶銀創贏上市股權1期、2期、3期期間,違反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對投資人進行風險評估,還向投資人許諾以年化利率8%回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計7253.2萬元。
虹口區人民法院認為,證人相關證言供述及調取的相關股權基金合同,可證實被告單位上海寶銀及被告人崔軍通過上海寶銀業務員等推薦、介紹等方式,以投資兆贏公司股權上市等項目為由,在股權基金合同中加入對賭協議并以此承諾保證8%的年化收益,向投資人進行宣傳,吸引投資人投資,且未作合格投資人風險評估,被告單位、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公開性、利誘性,且違反了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性。
天眼查網站信息也顯示,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起案件,法院判決的執行標的總金額高達3.69億元,未履行比例達99.8%。
責編:王時丹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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