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近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省工信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省能源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聚焦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中急難愁盼問題,從便利創業興業、支持降低成本擴大經營、強化要素保障、促進轉型升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營造放心誠信經營環境、優化服務手段7個方面,提出21條措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具體如下:
一、便利創業興業
(一)優化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開辦服務。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開辦“一網通辦”,深化企業開辦“網上辦、一日辦、免費辦”,同步整合銀行經營碼發放、寬帶辦理等市場化服務,做到一站式辦理。企業分支機構、連鎖企業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登記,即報即辦、即時辦結。
(二)便利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準入經營。開設“e窗通”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開展“集群注冊”“稅收受托代辦申報”等。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的,可通過“證照一碼通”改革快速通道,享受“一鍵導航、一表填報、一次辦理、一碼關聯”服務。
二、支持降低成本擴大經營
(三)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五)落實各類孵化器、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兩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依照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六)降低部分涉企收費標準。省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省內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對小微企業首批次送檢產品免收檢驗檢測費用。
(七)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擴大經營。引導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積極參與各類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地發放多種形式消費券。各級預算單位應將2023年度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預留給中小微企業。
三、強化要素保障
(八)強化用能保障。推進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報裝、報修、過戶、銷戶等高頻事項“全程網辦”“一網通辦”。
(九)強化創業培訓。及時更新吉林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創業服務手冊,提供創業政策解讀、創業服務。開展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建設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從事“六新產業”技能培訓力度,提升就業、創業能力,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四、促進轉型升級
(十)提升小微企業質量標準品牌水平。實施質量標準品牌賦能小微企業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等活動。支持小微企業牽頭或參與標準編制。引導小微企業“樹品牌創名牌”,推動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吉林本土品牌。
(十一)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行動。建立吉林省“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庫,力爭2023年底前入庫認定個體工商戶不少于1萬戶。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專、小而優的知名小店和“網紅店鋪”。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對階段性困難小微企業予以幫扶。對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前主動對接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通過續貸、展期、適當下調貸款利率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十三)強化對重點行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支持。推動交通物流、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含電影、廣播電視)、養老服務、會展等行業主管部門主動與金融機構共享信息,積極運用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等數據,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支持金融機構用好用足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加大交通物流領域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續貸支持。
(十四)為個體工商戶量身定制金融產品。引導銀行機構擴大對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發放,鼓勵開發“續貸”“隨借隨還”“快貸快還”等貸款產品,提高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
六、營造放心誠信經營環境
(十五)保護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公平競爭權益。制定市場準入、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等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具體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措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依法嚴厲打擊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以“打假”為幌子的敲詐勒索行為,保障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十六)開展合規改革試點。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領域,編制合規改革事項清單及適用條件,制定工作指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經營主體停產停業,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開展合規改革試點,對違反市場監管秩序并符合合規改革適用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引導其合規整改后,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十七)嚴厲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落實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執行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
七、優化完善服務手段
(十八)暢通政企溝通聯絡渠道。完善吉林省企業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和“吉微企服”小程序,提供名錄查詢、供需對接、技術、創業、融資等普惠性公益服務,建立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訴求直達機制,做到“一口收辦”、閉環管理。
(十九)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積極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解答涉企相關合同糾紛法律問題。鼓勵仲裁機構與商會、協會、企業等建立聯系,在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新經濟新業務中推廣運用。
(二十)實施“小個專”黨建“星耀工程”。建強全省“小個?!秉h建指導站,引導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規范經營,每年培育不少于60個“小個?!秉h建示范點,以黨建促發展、增強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二十一)健全政策評估機制。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對政策落實效果進行不定期考核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確保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困難在哪里,支持政策就跟到哪里。
責編:陶紀燕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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