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2日消息,為構建工業設計創新體系,促進工業設計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設計河南,助力制造強省建設,河南省工信廳日前印發《河南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
(資料圖)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要堅持科學發展和合理布局,堅持因地制宜和突出特色,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按照“一核一廊多基地”的設計產業發展格局,統籌考慮區域布局和行業布局,立足本地優勢產業,突出行業特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統籌協調作用,有效整合現有機構、平臺資源,推進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
據悉,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是指省內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有效整合國內外、線上線下各類設計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應滿足以下功能定位:
(一)基礎研究。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我省制造強省建設任務需要,開展設計理論和技術研究,加強工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等推廣應用,開發先進適用的設計工具和軟件。
(二)技術支撐。建立工業設計數據資源中心,參與設計領域相關標準制定工作。重點聚焦基礎零部件、元器件數據庫、CMF(色彩、材料與工藝)數據庫、文化藝術資源庫、人體心理生理數據庫、產品圖譜庫、行業分析數據庫、生命周期評價數據庫、設計項目案件庫、專利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資源。
(三)成果轉化。開展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模具制造等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設計成果轉化成本,提高設計企業市場響應速度,助力制造企業開發新產品、培育新品牌。加強成果轉化全流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建設,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搭建工業設計網絡交易平臺,有效對接需求,整合國內外設計資源。
(四)人才培養。以設計領域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為目標,加強與相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根據行業特點開展知識普及、技能提升等專業培訓,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打造區域性、行業性設計人才培養基地。
(五)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業數據收集、運行分析、政策研究、宣貫落實等支撐服務。為企業提供工業設計相關的戰略咨詢、過程管理、技術支持等專業服務,以及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六)交流合作。加強設計交流合作,組織舉辦工業設計論壇、展會、供需對接等專題活動,促進河南企業與國內外知名企業深化合作,積極推動河南設計、河南制造“走出去”,提升河南設計影響力,為設計河南和制造強省建設提供服務。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管理模式
1.獨立企業法人形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股東中應包括當地設計或制造業企業的骨干企業,擁有行業專家組成的管理和咨詢團隊,穩定運營1年以上。
2.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運行,整合工業設計企業、相關制造企業的設計資源,充分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資源,成為支撐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公共平臺。
3.建立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二)基礎能力
1.具有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所需的基本研發試驗條件,主要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設備、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等必要設備,大中型3D打印等試生產條件,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2.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共性研究的資金占比不低于30%;
3.擁有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務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服務能力
1.具有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能力,能夠開展工業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2.建立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協作機制,積極促進共性技術轉移擴散和設計成果合作共享,每年有效推動產品轉化額不低于500萬元;
3.服務產業發展,每年為省內30家以上企業提供協同研發生產或中試服務,定期組織開展工業設計培訓、交流、供需對接等活動。
(四)運營成效
1.對工業設計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生重要影響;
2.完成研究課題不少于2項,形成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5項;
3.每年完成業內公認的高水平設計開發項目或獲得國內外知名設計獎項不少于1項,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如何創建?
(一)開展摸底調查。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工業設計發展情況調查,摸清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以及工業設計園區等機構平臺建設情況,了解參與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意愿。
(二) 動員企業申報。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產業優勢和行業特色,確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方向,組織條件基本具備且有創建意愿的機構平臺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應包括申報主體、組建方案、組織架構、運營機制、既有業績、建設目標、發展規劃、經費來源等情況。
(三)確定培育對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申報單位的具體情況,對照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條件要求,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擇優遴選確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培育對象進行指導培育,各培育對象按照工作目標全面開展建設。培育建設期一般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可酌情延期半年。
(四)組織考核認定。通過培育建設,對滿足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條件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認定。對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按程序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創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
(五)跟蹤服務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進行定期考核評價。對于考核中發現問題的,督促指導研究院整改提升;對于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資格。
對于保障措施,工作指南明確: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將通盤考慮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規劃布局,適時組織開展工作交流,總結創建經驗,統籌推進創建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立足本地產業發展,有針對性地開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堅持錯位發展,避免重復建設。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優化要素資源配置,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工業設計公共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環境,支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建設。
(三)匯聚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視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和研究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龍頭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組建專家隊伍,重視方案論證,加強設計領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
責編:史健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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