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5月25日,據杭州市發改委,杭州市首次總部企業認定即將啟動。今年,企業申報將于5月31日開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杭州的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分為基本條件、類型條件、核算口徑三部分。具體來看:
?基本條件
申報主體要求
申報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的汽車整車制造行業活動單位),在杭州注冊并開展經營,實行統一核算,符合杭州產業導向,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所屬行業要求
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在杭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標準中,把壟斷行業和省市屬國企排除在外。申報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電信運營、煙草、電力、機場、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業企業,不包括浙江省屬、杭州市屬和區屬國企。
分支機構要求
總部企業應在杭州市外擁有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申報主體在杭州市外設立的分公司;
●申報主體在杭州市外設立的控股子公司;
●申報主體在杭州市外設立的營業部、銷售部、辦事處、研究院等分支機構。
申報口徑要求
總部企業應以集團口徑申報,原則上不得拆分申報、重復申報。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集團母公司在杭州市內注冊的,以集團母公司作為申報主體;
●集團母公司在杭州市外的,以在杭最高一級控股子公司為申報主體;
●集團母公司在杭州市外,且在杭有多個一級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團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作為申報主體。
?類型條件
總部企業分為存量型總部、增量型總部、研發型總部、上市企業總部等4種類型。滿足基本條件的企業,符合4種類型條件其中之一的,即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存量型總部。對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杭注冊的存量企業,要求上一年度在杭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不含房地產開發經營收入,下同);
●增量型總部。對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杭注冊的增量企業,要求上一年度在杭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研發型總部。要求申報主體具備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上一年度在杭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在杭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10%;
●上市企業總部。要求申報主體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等5個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體在杭州。
?核算口徑
總部企業認定涉及的指標數據,均為在杭數據,按集團口徑核算。具體是指申報主體在杭州市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納入杭州市統一核算的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等經營數據。成員企業需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這里杭州市內成員企業包括三種類型: 申報主體;申報主體的在杭控股企業;可合并申報的集團在杭成員企業。(如果集團母公司是在杭州市外注冊,并在杭州有多家一級控股子公司,集團母公司可以通過授權,將其他在杭一級公司及其控股企業的數據合并到申報主體,一起進行申報。)
責編:王時丹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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