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倡導低碳綠色出行,激發大眾對新能源車輛的消費熱情,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4月28日,常州市出臺《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實施細則》和《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實施細則》,并于5月1日開始接受購置補貼申報。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補貼時間從今年4月17日起;補貼車型為新能源乘用車,不含二手車。
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含稅購車價格,分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購車價格20萬元(含)以下,補貼2000元;20萬元—30萬元(含),補貼5000元;30萬元以上,補貼8000元。
【資料圖】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采取線上自主申報的方式進行,憑購車發票、行駛證等信息,并簽署承諾書,通過注冊登錄“我的常州”APP,并完成實名認證,在“常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申領平臺”進行申報。
相關材料提交通過審核確認后,于5個工作日內通過“常享付”電子錢包、社保卡等銀行賬戶進行補貼兌付。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三個申報規則。一是對今年4月17日起參加活動的常州市機動車銷售法人企業新購置并在常州市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予以補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票日期須在4月17日(含)之后。如發票開具、上牌時間符合上述要求,但當時機動車銷售企業未參加活動的,可在該企業參加后于申領有效期內進行申報。
二是購車補貼申領僅限個人消費者,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二手車和特種車輛不予補貼。
三是購車補貼申請人與機動車銷售發票、行駛證及銀行賬戶所有者、“我的常州”APP實名認證用戶信息必須一致。
《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實施細則》則明確了對新能源汽車延長免費停車時長和停車收費優惠。
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含路內停車泊位)停車的,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車場每天首次停放,免費停車時長統一延長至2小時。超過24小時連續停放的車輛,停車免費時長不重復計算。新能源汽車進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含路內停車泊位)停車的,汽車停放服務費在應繳納金額的基礎上優惠50%,但不包含包月停放車輛。
同時,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實施減免。
責編:劉安琪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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