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25日消息,重慶銀保監局日前印發《關于提升保險銷售管理水平 推動人身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提到,從機制建設、薪酬激勵、人員管理、業務管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五方面對轄內人身保險銷售提出規范要求。
一是加強機制建設,引導保險機構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貫徹人民至上理念。
(資料圖)
二是完善薪酬激勵,從傭金水平和支付期限、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績效薪酬等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強調長期價值導向。
三是強化人員管理,要求保險機構實現銷售人員全流程管理,加強合規教育培訓并錄音錄像存檔備查。針對銷售人員離職后的風險,要求保險機構解除合同前進行風險排查,解約時應要求其承諾“不得繼續以該保險機構名義進行咨詢及銷售服務”,保險機構應及時告知消費者銷售人員離職信息,并提供后續服務的渠道及方式。
四是規范業務管理,要求保險機構健全自保件互保件管理,防范惡意套利風險,規范保險營銷宣傳,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擴大可回溯管理范圍。
五是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行業協會完善保險銷售人員誠信管理體系,夯實行業發展基礎;要求保險機構落實管理責任,開展違法違規行為自查自糾,健全追責問責機制。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積極運用科技手段,探索建立智能化風險監測系統,將銷售風險管理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警延伸,根據保費規模、保單繼續率、人員留存率、業務集中度等關鍵指標監測識別風險人員和團隊,實現精準防控。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科學確定傭金水平,合理延長長期人身保險期繳業務的傭金支付期限,制定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充分發揮薪酬激勵在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提升持續服務水平和質量,推動行業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強化合規培訓,早會、夕會、新人入職等各項培訓中均應包含合規培訓內容,合規培訓過程應錄音錄像留檔備查。保險機構應定期抽查并將其作為內部審計重要內容。
“通知”印發后,重慶銀保監局將繼續督促轄內保險機構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銷售管理,提升行業服務水平,推動重慶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實習編輯:王宇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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