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段偉朵 文圖 實習生 許靜誼】瓶身似戒指,頭頂有“鉆石”,一瓶兩千三,一瓶一百五,是各行其道還是構成侵權?4月20日,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訴尉氏縣晉商酒業商行、山西晉商有道酒業公司、汾陽市杏花東杏酒業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二審開庭。
(資料圖片)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為了進一步普及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次開庭設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大河財立方記者旁聽庭審并進行了采訪。
五糧液被高仿,瓶身高度相似主打“鉆戒風”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公司)成立于1998年,并于同年上市,是中國較早一批上市的白酒企業。
五糧液公司旗下系列白酒眾多,其中有一款外觀形似鉆戒。2018年3月20日,五糧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名稱為“酒瓶(五糧液-緣定晶生戒指171)”的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18年6月8日取得授權,專利號為ZL201830103841.4,該專利現仍處于有效狀態。此次庭審所涉及的酒瓶正是這一款,瓶身呈現鉆石戒指的形狀,瓶身中間為透明瓶體,周圍一卷電鍍材質模擬戒指的戒臂,頂部為大顆晶瑩剔透的鉆石造型,瓶身寫有“緣定晶生”字樣。
在庭審現場,記者也見到了被訴侵權的酒瓶,從外觀看與五糧液酒瓶十分近似,瓶身寫有“鉆石之戀”字樣。該商品出品方為山西晉商有道酒業公司(以下簡稱晉商有道公司)、生廠商為汾陽市杏花東杏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杏花東杏公司)。
記者了解到,目前,五糧液“緣定晶生”市場零售價定價為2199元;被訴侵權的“鉆石之戀”單瓶售價96.8元。兩者售價相差超過21倍。
索賠20萬元獲一審法院支持,兩家公司提出上訴
2021年8月26日,五糧液公司在尉氏縣晉商酒業商行(以下簡稱晉商酒業商行)的某多多網店上經公證取得被訴侵權產品。隨后,五糧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尉氏商行、杏花公司、晉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其損失20萬元。
開封市人民中級法院一審認為,涉案產品和被訴侵權產品兩者屬于同類產品。通過比對,鉆石之戀表現出與五糧液公司專利近似的外觀,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不容易觀察到,對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不足以造成整體視覺效果的實質性差異。一審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構成相似,判決晉商酒業商行應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判決晉商有道公司、杏花東杏公司應停止制造的侵權行為。晉商有道酒業公司、杏花東杏公司連帶賠償150000元。晉商酒業商行賠償五糧液公司50000元。
晉商酒業商行、晉商有道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開庭,聚焦多個爭議焦點
二審庭審現場,雙方聚焦多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
爭議焦點包括五糧液公司的專利號為ZL201830103841.4、名稱為“酒瓶(五糧液-緣定晶生戒指171)”的外觀設計專利是否為公知技術?晉商有道公司、杏花東杏公司和晉商酒業商行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五糧液公司的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構成近似?是否落入五糧液公司的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如夠構成相似,落入涉案五糧液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則侵權責任應如何承擔?
晉商有道公司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并不近似,一審法院對賠償數額的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晉商酒業商行認為,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五糧液”的文字標識、濃香型白酒以及“緣定晶生”酒品名稱的整體視覺效果,與被訴侵權產品透明瓶體、“鉆石之戀”文字標識、清香型白酒及“晉商有道”注冊商標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比對,不構成近似,故晉商酒業商行不構成侵權;此外,晉商酒業商行作為晉商有道公司的經銷商,銷售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晉商酒業商行實際銷售金額15442元,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高。
五糧液公司則提供了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書、涉事酒樣品等證據。
在現場比對中,記者注意到,兩者不僅外觀高度相似,細節處也有形似。比如五糧液緣定晶生戒指171和晉商有道鉆石之戀酒瓶均有兩只天鵝圖案、瓶身字體均為銀色等。
庭審結束后,在省高院民三庭的主持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行了調解,并現場達成調解意見。
公正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有助于促進市場經濟良性循環
記者注意到,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不少企業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據搜狐財經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8家白酒上市公司,已授權專利共3658件,其中外觀設計為2173件,占到六成。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起訴之前,五糧液也曾因外觀設計專利被侵權而起訴過多家公司,并獲得法院的判決支持。
庭審后,該案審判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宋旺興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外觀設計專利權是知識產權法中的一部分,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知識產權法的普及,近幾年在河南地區相關案件逐年增多。在臨近知識產權日前,省高院選取典型案例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旨在加大普法力度,增強民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業內專家表示,本案屬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外觀設計專利的專有性、合法壟斷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當前,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的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于對外觀設計專利的合理保護。
五糧液是知名品牌,此案的公正審理有利于營造全國白酒市場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有利于打擊不正當競爭、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為權利人樹立良好形象保駕護航,同時也充分展示了我省加強對歷史文化品牌保護的決心。
責編:陳玉堯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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