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相關資料圖)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分析評價依據;
(三)項目建設及運營方案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
(四)節能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項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費情況,包括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全面比較;
(六)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應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
節能報告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要求;
(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
(三)項目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項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費等相關數據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本地區節能工作管理要求。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 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原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同意變更的意見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移交有權審查機關辦理。
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并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節能咨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6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
頭條 2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