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20日消息,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通知,將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和 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
據悉,通知明確申報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辦法》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資料圖】
?對于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已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可參加復核);對于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關于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
?真實性審核。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材料核實以及推薦工作。擇優組織符合申報要求企業填寫“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各地對企業申報材料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評審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推薦的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所在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企業自愿填寫“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并提交復核材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通過材料審核與現場調研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逐一審查、核實后,提出推薦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不符合復核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予以撤銷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
申報方式
(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二)企業通過線上系統報送(https://zjtx.miit.gov.cn,技術支持電話: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上傳,4月10日以后系統不再接受新申請,已提交過申請的可更新審計報告等信息。
簡單更名工作
為解決部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簡單更名問題,同步開展前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更名工作,請根據《關于組織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簡單更名申報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辦企業〔2021〕119號)要求,報送相關材料(如報送,請單獨聯系確認收到)。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薦工作中要強化產業導向要求,嚴格按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的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指標篩選推薦;對充分競爭領域的一般性消費品、一般性制造業在審核中嚴格把關,避免申報做無用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企業嚴謹、規范整理申報材料,嚴格按照《辦法》以及本通知所列指標,對企業提供的佐證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推薦企業要嚴格進行現場核查,并與申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就材料真實性進行當面談話,在推薦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我單位對此次所有推薦企業均進行了現場核查,并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就材料真實性進行了當面談話,企業負責人均承諾全部申報材料真實”。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如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一經查實,即取消稱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于2023年4月12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文件及電子版(PDF格式)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費用。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企業申報前提條件。推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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