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張克瑤】自國家“雙碳”目標提出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可再生能源應用進入快速發展期,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占比不斷提高。
(資料圖)
3月6日,大河財立方記者從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電源)獲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帶來兩份建議:一份是《關于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鼓勵民間自愿交易的建議》,另一份是《關于支持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的建議》。
全國碳市場亟待擴容
曹仁賢表示,截至目前,全國碳市場總體運行平穩,但也存在如下問題:臨近履約期交易清淡,市場活躍度較低;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化工、建材等工業領域暫未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大量的企業和排放未被納入履約考核;CCER(注: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市場暫未重啟,CCER存量不足;民間經營主體缺乏參與碳市場自愿交易的途徑,且可參與交易的品種、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確等。
曹仁賢認為,碳市場的覆蓋范圍、行業以及先后順序是碳市場建設的關鍵要素,經營主體交易的活躍度是碳市場能否發揮減排效果和作用的關鍵,這對防止碳泄漏,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實現公平減排,最終實現“雙碳”目標意義重大。
為此,在《關于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鼓勵民間自愿交易的建議》中,曹仁賢建議從兩方面著手,既要堅持先立后破、逐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又要積極鼓勵民間經營主體自愿交易,具體包含以下6點細化建議:
一是建議“十四五”期間將更多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目前,我國碳市場已納入發電行業,覆蓋全國碳排放量約45%,但還有大量高耗能行業未被納入。建議盡早將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等高能耗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并盡快明確其納入的時間節點及碳配額分配原則。
二是建議完善并豐富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碳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樣化有利于提升市場活躍度,進而加快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建議在現階段全國碳市場現貨交易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碳市場經驗,進一步增加碳遠期、碳期權、碳期貨等碳金融產品種類,并引入遠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
三是建議全國碳市場設置碳配額有償分配比例,拍賣收入用于支持欠發達地區節能減排項目。逐步引入碳配額通過拍賣方式發放的機制,提升碳配額有償分配的比例,所獲收益用于環境保護、低碳投資和幫扶欠發達地區的節能減排項目。
四是建議鼓勵民間經營主體參與碳市場。開放非控排企業、機構及個人進入碳市場,并降低其入市門檻,通過市場化機制增強碳市場的覆蓋面和活躍度。
五是建議盡快重啟CCER市場,加快落實自愿減排市場建設。根據不同類別新能源項目的市場存量,項目開發的額外性,甄選出一批符合碳市場交易需求、能穩定推進碳市場有序發展的自愿減排項目,并支持開發對應的方法學工具,積極推進新能源行業參與到碳市場中。盡快重啟CCER項目備案,發揮企業開展自愿減排項目的積極性。
六是建議政府牽頭制定全國及地方碳普惠體系相關管理辦法,加快民間碳普惠體系建設,記錄、量化中小微企業及個人參與低碳場景、踐行減排的行為。企業和個人可通過碳普惠機制獲得官方認可的碳減排量,能自由進入碳市場實現碳減排量的交易變現,或通過政策支持、商業獎勵等消納渠道實現其價值,推動社會形成全面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支持燃料電池并網發電
在曹仁賢看來,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占比不斷提高,但由于自身的波動性、間歇性特點,以及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分布與能源消納在空間、時間上不均衡,可再生能源的長期發展受到制約。
“氫儲能具有大規模、長周期、清潔低碳、便于存放的優勢,可實現與電能的相互轉換,對可再生能源消納、灰氫綜合利用、電力系統穩定、移動電源供電以及分布式能源發電都具有重要作用。”曹仁賢說,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進程中,電能與氫能可共同作為綠色能源的終端形態,電氫、氫電耦合是未來能源創新發展的一種路徑。
曹仁賢表示,以氫為燃料的燃料電池具有無污染、無噪音、無排放等優點,既可以將氫能轉化為電能饋入電網,也可以作為用戶的自備微型電廠,因此,燃料電池發電將對我國深度脫碳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不過,現階段燃料電池并網發電仍存部分問題待解決。
曹仁賢指出,當前我國風、光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已實現平價,得益于行業發展初期支持性政策的引導,我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新能源發電成本已大幅下降,形成了良性循環。而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的技術還不成熟,政策尚未出臺,燃料電池發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傳統煤電上網發電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主要用于車輛等移動場合,現有的新能源并網發電政策也不適用于燃料電池發電。
此外,我國燃料電池產業仍處于早期示范階段,缺少商業化應用。曹仁賢表示,氫氣制備、儲運、配送及應用環節成本較高,燃料電池材料耐久性、系統效率和成本也有待進一步改善,現階段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無經濟性可言。在《關于支持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的建議》中,曹仁賢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管理制度。我國燃料電池發電產業處于發展初期,政策端多集中在交通領域的應用,對發電并網領域關注較少。目前燃料電池發電僅以個別示范方式運行,缺少商業化應用。建議盡快制定燃料電池并網發電管理制度,借鑒早期扶持風、光發電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相關制度流程、標準規范,提前出臺相應政策,激發產業潛能。
二是盡快確定燃料電池并網電價形成機制。燃料電池發電的度電成本由設備初投資、氫原料和運營成本等構成,隨著技術發展及產業規模化和氫源的多元化,發電效率將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將大幅度降低。建議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氫燃料電池的發電成本,盡快厘定上網電價,高于各地標桿電價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給予補貼,具體政策可參照目前光熱發電的政策,實行項目總量控制,并逐步擴大規模,逐步降低補貼強度。
三是完善燃料電池熱電聯供鼓勵政策。燃料電池發電過程中伴隨大量熱能產生,熱電聯供系統可以回收部分熱能,進而大幅度提高系統效率。《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提出要因地制宜布局氫燃料電池分布式熱電聯供設施,部分地方政府規劃也提及積極推進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項目的發展,但現行政策仍較粗略,多側重于產業規模及技術的發展方向,缺乏對產業落地的細致指導。建議盡快完善關于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的扶持政策,鼓勵燃料電池發電項目積極配套熱電聯供系統,提高系統效率和經濟性。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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