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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2月17日,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2023年修訂)》,
具體修訂包括:
優化并統一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一是明確中證金融可以將借入的戰略配售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二是明確規定約定申報方式下的轉融券期限、費率可以協商確定,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成交并實時調整證券公司賬戶可交易余額;三是對非約定申報方式的期限費率、轉融券成交匹配、轉融券信息披露等相關條款進行適應性修訂。
優化并統一轉融券交易展期、提前了結相關規定。一是明確展期、提前了結的申報、撤單時間,出借人和借入人應在同一交易日提交展期、提前了結的申請;二是對展期數量、展期期限、展期和提前了結的費率進行規定;三是適應性修訂轉融券約定申報清算交收環節的相關表述。
強化業務風險控制。一是增加暫停證券公司參與轉融通服務的情形,進一步防范業務風險。二是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轉融券業務過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完善退市標的轉融券處理。一是提升業務規則完備性,增加對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的轉融券處理規定;二是提升處理靈活性,增加規定轉融通標的證券終止上市的,可以協商提前了結,并增加現金或其他等價物了結作為兜底條款以應對極端情況。
為業務發展提供配套機制。一是明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中證金融可以將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風險對沖等;二是統一滬深市場轉融券申報和撤單時間,將接受轉融券申報的時間統一調整為9:15,將最晚撤單時間統一調整為 15:00;三是統一轉融券單筆申報數量上下限,將上限由 100 萬股提高至1000 萬股,同時將下限由1萬股下調至 0.1 萬股;四是取消保證金比例上、下限要求;五是中證金融提供信息交互平臺,為證券公司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交互服務。
附: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2023年修訂)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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