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2月6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印發通知,公布《駐馬店市貫徹落實大力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經濟穩定向好政策措施責任分工》,共計六個部分90條措施,突出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
(資料圖)
劃重點:
鼓勵各縣區出臺促進汽車消費的惠民政策,將購車補貼政策延續至2023年3月底,對在駐馬店市新購汽車按購車價格的5%給予消費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臺。
對全市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間新增、展期、延期貸款產生的利息,積極申請省財政按年化利率2%給予貼息。
鼓勵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工會統籌工會經費,按不超過500元/人次的標準,以文化、體育、餐飲、交通等服務消費券形式發放。
加快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產業轉型、基礎設施等四大領域啟動實施一批百億級重大項目。
支持建筑類國有企業增強實力,撬動社會資金共同設立房地產紓困基金,推動化解問題樓盤,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適度超前布局加氫基礎設施,積極布局發展前沿材料、衛星及應用等未來產業。
實施企業上市五年倍增行動,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實行上市獎補,推動平臺企業、數字企業、生物企業等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研究設立出口退稅資金池,資金池有效運轉一年后,積極爭取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省財政按當地財政投入資金實際年化使用規模給予不超過30%的一次性獎勵,其中省轄市最高獎勵1000萬元,縣(市、區)最高獎勵500萬元)。
鼓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落實對省級跨境電商示范園區暨人才孵化平臺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的支持政策。
附全文:
駐馬店市貫徹落實大力提振市場信心
促進經濟穩定向好政策措施責任分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經濟發展質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大力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經濟穩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貫徹落實責任分工。
一、全面釋放消費潛力
(一)穩定大宗商品消費。
1.鼓勵各縣區出臺促進汽車消費的惠民政策,將購車補貼政策延續至2023年3月底,對在我市新購汽車按購車價格的5%給予消費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臺,省、市級財政各補貼一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2.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替代,培育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完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向干線公路服務區和縣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集中式充電示范站縣域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3.鼓勵各縣區對智能電子產品和家用電器產品消費進行補貼或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對各地實際財政補貼支出按不超過30%給予獎補政策延續至2023年3月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4.指導各縣區穩妥實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全面落實16條金融支持等一攬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優化二套房認定標準,鼓勵商品房團購,多措并舉釋放住房需求。鼓勵通過發放購房券、購房補貼、契稅補貼等方式,支持人才購房落戶和城鄉居民合理住房消費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
5.認真做好省對各市2022年促消費情況綜合考評工作,市財政局、商務局負責本級的資金籌措和兌付清算并匯總上報各縣區數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二)加速恢復接觸性消費。
6.對全市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間新增、展期、延期貸款產生的利息,積極申請省財政按年化利率2%給予貼息;落實省對2023年組織專列、包機引客入豫的旅行社給予一定獎勵的政策。(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7.落實國家、省關于旅行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演出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復文化旅游市場。加強景區景點服務設施設備運維管理,保障游覽活動順暢、安全。跨市縣旅游經營活動不再與風險區實施聯動管理,按需求為團隊游客提供核酸檢測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
8.對旅行社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
9.積極參加“四季河南”主題營銷產品和“全球文旅創作者大會”等活動,落實“河南人游河南”系列文旅消費惠民活動,鼓勵A級景區、星級旅游飯店利用周末和節假日舉行聯游套票、門票打折等優惠活動,配合做好“春滿中原·老家河南”系列元旦春節文化活動、“豫鑒美食”餐飲促消費系列活動、首屆中華老字號(河南)博覽會。鼓勵各縣區發放零售、餐飲、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費券,落實省財政按實際支出的30%給予補貼的政策。(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商務局)
10.鼓勵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工會統籌工會經費,按不超過500元/人次的標準,以文化、體育、餐飲、交通等服務消費券形式發放,消費券核銷對象以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主。(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11.完善無接觸式服務配套設施,制定相關建設指引,引導規范社會資本在社區、醫院、商務樓宇等公共場所建設外賣配送柜、快遞柜等,保障終端配送順暢、安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住建局)
(三)積極培育發展新型消費。
12.加大生活服務新場景開發力度,利用國家、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建設一批服務業數智化升級示范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為服務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設備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貸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市財政局)
13.引導批發零售企業舉辦線上促銷活動,鼓勵電商平臺出臺階段性費率優惠措施,減免或降低網店年租、推廣運營等費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四)持續優化消費環境。
14.組織開展農產品、終端消費品產供銷對接活動,協同解決產品滯銷、貨源組織等堵點問題。指導商貿企業增加生活必需品備貨量,全力保障市場供應,有序重啟重點節會、展會,支持企業舉辦讓利促銷活動,促進消費市場供需兩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
15.實施都市精品商業街區提升和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通過數字賦能、商旅文體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費新場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五)完善項目推進機制。
16.積極申報省重點項目建設“雙百工程”,加快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在產業轉型、基礎設施等四大領域啟動實施一批百億級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17.實施擴大有效投資重大項目攻堅計劃,聚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代服務業、現代綜合交通體系、新型基礎設施等10大領域,梳理出一批重大項目,建立任務臺賬,落實推進責任,確保2023年全年完成投資300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18.繼續辦好“三個一批”活動,完善“三個一批”活動評價細則和項目遴選核查程序,帶動2023年全年完成工業投資66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19.建立市本級重大項目謀劃儲備機制,印發實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項目包裝質量和成熟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0.建設“一張圖”可視化監測調度平臺,提升信息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實現項目監管“一網統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六)拓寬項目建設融資渠道。
21.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持續梳理符合條件的存量資產項目并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項目儲備庫。協調支持符合條件的REITs項目發行上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22.加強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貼息等領域項目儲備,積極爭取國家新一輪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3.建立重大項目資金保障協調機制,統籌用好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各類政策資金,集中支持具備條件的重大項目快建設、早投產,盡快發揮投資效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
(七)全力穩住房地產投資。
24.將商業銀行“保交樓”專項借款項目配套貸款實際投放結果作為財政資金存放的激勵因素,并適當提高權重。參照省財政做法,在開展競爭性財政資金存放時,適時將商業銀行對“保交樓”專項借款項目配套貸款投放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強化工作激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
25.支持建筑類國有企業增強實力,撬動社會資金共同設立房地產紓困基金,推動化解問題樓盤,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局)
26.充分發揮業績考核“指揮棒”作用,配合中原銀行、中原信托開展房企貸款合理展期等業務,配合中原資產開展助力房企紓困、化解盤活地產項目等業務,引導金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
27.積極推動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加快解決房地產企業政府欠款問題,督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抓緊和房地產企業、關聯的施工企業逐條核對政府欠款明細,厘清債權債務關系,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和清償措施。督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通過新增財力、置換債券、盤活存量資金資產、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加快償還政府欠款,增加房地產企業流動性。(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28.引導各級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職權的基礎上,準確、靈活把握查封、扣押、凍結尺度。對“保交樓”項目慎用強制措施,嚴禁超標的保全財產;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要采取活封形式,不能影響“保交樓”項目復工續建。(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建局)
三、持續培育壯大新動能
(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29.2023年在優勢特色領域爭創一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新增省級創新平臺20家,認定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0家,組建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5個。積極申建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功能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30.加快構建標準化雙創載體體系,2023年建成市級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智慧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1.深入實施創新型企業樹標引領行動和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春筍”計劃,強化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新設立一批創新聯合體,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60家、評價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460家、市級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5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2.積極推動重點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爭取設立一批省產業研究院和省中試基地,高質量推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2023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28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3.積極推動高校參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2023年爭取共建一批高質量研發中心,建設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機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34.積極申報省級產教融合型城市、企業、院校建設試點,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專業結構,每所職業院校重點打造1—3個具有行業特色和區域優勢的專業(群),形成一批省級職業教育專業品牌,2023年建設一批省級示范性專業點和服務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工匠實驗室、生產性實訓基地、產教融合型實訓基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
35.積極參加中國·河南招才引智創新發展大會、中國·河南科技創新暨跨國技術轉移大會,精準引進高層次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團隊,力爭引進培育具有國際國內一流水平和戰略科學家潛質的頂尖人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6.落實“中原英才計劃”、博士后招引培育“雙提”行動等人才培育工程,2023年新建一批中原學者工作站,新設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招引一批博士后等青年人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7.引導天使、風投、創投基金與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九)加快傳統產業升級。
38.鞏固提升裝備、食品、建材、醫藥、化工、輕紡等優勢產業,開展重點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攻關,豐富服裝、制鞋、家居、工藝美術等終端產品供給,加快預制菜產業發展,積極推進酒業、奶業振興,推動農產品加工提質升級。鼓勵各縣區通過貼息、補貼等手段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39.推進“九大產業集群”高端化發展,同步招引集聚產業鏈下游配套企業,力爭實現落地一個項目、帶動一個產業、形成新的引擎。(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0.實施重點領域節能降碳行動,強化重點行業能效標桿管理,落實資金獎補、節能量納入用能權市場交易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十)培育壯大新興產業。
41.搶抓新能源汽車發展機遇,加大對行業龍頭、鏈主企業的支持力度,“一企一策”推動產能利用率較低的汽車企業整改提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42.持續提升智能終端、新型顯示等產業能級,圍繞龍頭企業招引布局一批產業鏈配套項目,提高本地化配套率和集群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3.實施生物經濟重點工程,加快引進創新藥、現代中藥、診斷檢測、高端醫用耗材等領域重點企業,爭創省級生物經濟先導區和國家級先導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4.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創建一批循環經濟特色園區,培育一批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骨干企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5.適度超前布局加氫基礎設施,積極布局發展前沿材料、衛星及應用等未來產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十一)完善開發區產業生態體系。
46.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學有序推進開發區擴區調規,建立畝均投入產出綜合評價體系和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完成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確保產業用地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7.實施開發區跨越發展行動,研究制定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開展產業轉型示范開發區創建,組織2023年開發區觀摩活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9.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及時撥付獎補資金,引導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文廣旅局)
50.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2023年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十三)強化金融支撐保障作用。
51.落實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
52.加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嚴禁銀行、保險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服務費用或變相轉嫁服務成本,力爭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續貸和信用貸款占比較2022年提高,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總體較2022年有所下降。(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53.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的支持,對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實行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54.加強“銀社互動”,對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員,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服務業企業精準投放低息信用貸款。(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十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55.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常態化開展產銷、產融、用工、產學研“四項對接”活動,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庫,爭創省級專精特新企業20家、省級頭雁企業2-3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56.實施企業上市五年倍增行動,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實行上市獎補,推動平臺企業、數字企業、生物企業等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57.落實中央資金支持政策,落實省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58.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緩繳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著力穩定外資外貿
(十五)穩定對外貿易。
59.大力發展口岸經濟,積極參與鄭州—盧森堡“雙樞紐”合作,落實中歐班列市內貨源發掘和“班列園區”行動,完善空陸水多式聯運體系,加快推進保稅物流中心(B型)申建。發揮“駐馬店—寧波舟山港號”海鐵聯運班列,“駐馬店—青島港”物流班列交通運輸優勢,推進海鐵聯運、公鐵聯運、公路物流港無縫對接,爭取發行鐵海聯運班列320趟,貨物22000標準箱。(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務局、駐馬店海關)
60.持續擴大中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覆蓋面,對納入年出口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下小微企業統保平臺的,保費全額補貼;納入300萬—600萬美元統保平臺的,保費補貼80%。對企業自行繳費投保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出口信用保險的,最高補貼實際繳納保費的5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1.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管理體系認證、境外產品認證等,最高補貼實際發生的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費用的7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2.研究設立出口退稅資金池,資金池有效運轉一年后,積極爭取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省財政按當地財政投入資金實際年化使用規模給予不超過30%的一次性獎勵,其中省轄市最高獎勵1000萬元,縣(市、區)最高獎勵500萬元)。積極開展“外貿貸”業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63.對企業參加境外國際性展會的凈展位費、人員機票費實施分類補助,最高補助9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64.支持企業參與貿易救濟案件應訴,對已形成初裁或后續裁定結果的應訴項目發生的律師費、訴訟代理費、咨詢費,按不超過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5.鼓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落實對省級跨境電商示范園區暨人才孵化平臺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6.實施海外倉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落實對評為省級海外倉示范企業的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的政策,落實對認定的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六)精準招商引資。
67.進一步激勵中介機構,積極委托具有豐富招商資源的專家智庫、咨詢機構、基金公司、行業商協會開展協作聯動招商,對促成引進符合條件外資項目的,按規定給予委托招商獎勵。(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財政局)
68.編制發布《駐馬店市外商投資指引》,研究細化外商投資生活及人才保障、會展活動舉辦等配套政策,持續提升政策可操作性,最大限度釋放外資政策紅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69.加快推進國際合作園區建設,落實對歐合作專項行動,積極參加在豫外資企業圓桌會、跨國公司中原行、盧森堡投資貿易洽談會等系列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發改委)
70.鼓勵存量外資企業使用境內利潤增資或新設企業,對新設(含增資)外資項目(不含房地產業、金融業),落實省財政按到位資金額每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71.辦好中國農產品加工業投資貿易洽談會,繼續參加全球跨境電子商務大會、中國(鄭州)產業轉移系列對接活動、數字經濟峰會等重大招商活動,每年市級層面組織重大招商活動10場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招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業穩定。
72.持續深化“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高質量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實施人力資源品牌示范培育創建行動,推進“一縣一品牌”建設,2023年完成職業技能培訓22萬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4萬人以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73.加大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城鎮失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力度,按規定給予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74.落實“豫見·省外”勞務輸出擴面升級,積極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工作,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維護大齡農民工就業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75.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行財政全額貼息,除中央補助外,由省與市、縣級按1∶1比例分擔。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6.對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加大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并納入普惠小微貸款管理。(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十八)持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
77.實施托育服務能力提升倍增行動,2023年新建改擴建幼兒園53所。深入實施鄉鎮寄宿制小學建設工程,優化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力爭2023年職業學校達標率超過80%。(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健體委)
78.爭取國家和省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建設,2023年實現市“四所醫院”、縣“三所醫院”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達標。推動方艙醫院升級改造亞(準)定點醫院、三級醫院可轉換重癥病房建設,切實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責任單位:市衛健體委)
79.加快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2023年有序推進一批鄉鎮敬老院轉型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完成3000戶特殊困難老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任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80.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深化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精細服務、精準保障,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提標政策。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81.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統籌推進居民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完善落實糧食、成品糧油、豬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儲備調節機制,有效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起大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九)強化能源和糧食安全。
82.全力保障電力供應。組織簽訂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發揮電煤中長期合同保供“壓艙石”作用。扎實推進煤炭穩產增供。供需兩側同時發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加強機組運維和調度管理,落實“應開盡開、應發滿發”責任,實現“能并盡并、能用盡用”;加大中長期外電吸納工作力度。必要時精準管理負荷,確保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可靠、安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供電公司)
83.搶抓全國煤電建設窗口期,謀劃我市大型火電項目。加快響水潭和竹溝抽水蓄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存量風電項目加快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84.加強糧食和能源儲備基礎設施投資,爭取財政或國債資金。(責任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發改委)
85.分類分區域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提質改造,2023年新建高標準農田90萬畝。穩定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筑牢糧食生產根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86.落實產糧大縣、小麥、稻谷目標價格等補貼政策,精心組織糧食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
87.加強基層“三保”資金調度和庫款監測,堅決兜住“三保”底線,建立健全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機制,分類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保障合理融資需求,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88.嚴格落實金融機構和企業主體責任、政府屬地責任、金融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盯緊高風險機構、重點人員,補齊監管短板,扎牢監管籠子。(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駐馬店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89.聚焦燃氣、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點領域,開展隱患排查整治。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90.加大金融、房地產、非法集資等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細做實信訪維穩工作,最大限度解決人民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信訪局)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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