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政府工作報告陸續出爐,多地農信系統改革有了初步部署。
(資料圖)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發現,在河南、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廣西等多省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接下來的重點工作都提到了深入推進農信系統改革。其中,四川、甘肅在相關文件中首次明確了省聯社改革方向,前者計劃“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后者將“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在此之前,浙江省已落地省聯社改革“第一單”,河南、遼寧也取得重要進展,模式也集中在建立聯合銀行或省級農商行。
在“一省一策”分類推進的背景下,省聯社改革的模式選擇一直備受關注,目前,除省級農商行、省農商聯合銀行外,討論較多的還有改制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服務公司。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農信社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升農信社省級機構的服務能力。對于省聯社,考慮到可行性和改革效果,聯合銀行模式的適用范圍更廣。
多省農信系統改革劃重點
作為農信系統改革的重點,省聯社的改革方向一直備受關注。
省聯社即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我國農信社管理權多輪改革的產物,由基層農村信用社(現還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自下而上入股成立,主要作為省政府管理轄內農村信用社的職能部門,承擔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能,在促進農信社健康經營、完善治理結構、提供技術支持、化解存量不良資產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這些年,問題也不斷暴露,包括股權自下而上與管理自上而下的矛盾、內部管理混亂、偏離支農主線、違規風險日益突出等。
在此期間,相關部門也不斷探索和深化省聯社的改革之路,方向包括推進股權改造、規范法人治理等。2021年,各省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將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聯社服務農信系統能力列為重要發展方向,并陸續上報新一輪改革方案。
2022年4月,浙江省農商聯合銀行掛牌成立,標志著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的“第一單”落地。同年11月,河南明確將組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相關方案已獲銀保監會批準;遼寧則宣布由沈陽農商行聯合省內30家農信機構,組建遼寧省農商銀行。
在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四川省首次提出要“深化農信系統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此前1月9日,四川省政府在貫徹《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實施方案中曾提到,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積極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地區組建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
四川省聯社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末,該省聯社下轄94家農商行(信用聯社),共有營業網點5000余個、從業人員近4萬名,資產規模近2萬億元,各項存款1.65萬億元,各項貸款近萬億元。在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建設方面,四川樂山農商銀行通過吸收合并市內7家農信機構,成為新的市級統一法人,并于去年年末舉行了揭牌儀式。
甘肅省也明確,2023年要“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甘肅省聯社共覆蓋37家農村商業銀行、5家農村合作銀行、41家縣級聯社等83家法人機構。截至2022年6月末,各項存款余額5197.42億元,貸款余額為3832億元。
除此之外,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廣西、貴州等多省(自治區)也均在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農信系統改革成果或計劃。其中,吉林稱將“全力爭取國家政策和資源支持,穩妥有序推進農信系統改革化險。”貴州則表示要“深入推進農信社改革化險,推動新機構順利掛牌。”
(資料來源:部分省份/自治區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第一財經整理)
河南、遼寧也均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改革工作的展望,前者稱將加快推進農信社改革,完成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組建。遼寧則表示,要全面實施農信系統整體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
四種模式各有利弊
此次,四川和甘肅亮明改革方案,也再次引起業內對于省聯社改革模式的討論。
早在2007 年,原銀監會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省聯社改革的“五大模式”,即聯合銀行、統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務公司、完善省聯社。現階段,前四種成為業內討論的主流模式。
目前來看,在“一省一策”的監管導向下,已經披露方案的省份普遍選擇了聯合銀行或者省級農商行統一法人模式。華安證券研報指出,金融服務公司模式改革更為徹底,本質是省聯社剝離行政管理職能,轉型成為咨詢、技術、研發的服務類公司,但對各地農信系統發展水平要求較高。董希淼也認為,弱化行業管理職能,服務職能將難以落實,更不利于小法人機構“小而不倒”。
“將省聯社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參股農信機構,是改革最徹底的一種模式,既解決了產權和控制權關系的悖論,理順公司治理機制,也不動搖縣域法人地位。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發起股東及資本金,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董希淼指出。
相比更適用于經濟發展程度高、管理半徑小、一體化建設完善區域的統一法人模式(省級農商行),董希淼認為,聯合銀行模式對多數省份來說是更優解。“將省聯社改制成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在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的同時,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增強服務內容和能力,是相對優化的一種模式。”他認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獲批開業,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已經獲得認可。
不過,華安證券研報指出,聯合銀行模式優點在于改革成本較低,且改革相對穩健,但也存在未打破“省聯社-農商行”二元管理模式的缺點。
“農信社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提升農信社省級機構的服務能力,適應‘小法人,大平臺’特點,辦好小法人機構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董希淼指出,新一輪農信社改革除了深化省聯社體制改革,還要做到穩妥化解農信社風險、繼續完善農商銀行公司治理、加快農信社數字化轉型步伐等。
根據央行披露的2021年四季度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在439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風險最高,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為186家和103家,而存量高風險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四個省份。根據2021年4月披露的評級數據,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黑龍江、吉林、山東、廣西等省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可以看到,近年來,全國農信系統反腐力度正不斷加大,僅2022年以來就有至少7名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一把手”被處分,涉及廣東、湖南、遼寧、福建、河南等地。最近兩年,至少10省份的省聯社迎來“一把手”調整。此外,各地也積極通過專項債等方式支持農信系統發展和改革,去年甘肅成為首個將中小銀行專項債用于補充省聯社資本的省份。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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