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記者1月5日從業內獲悉,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業內征求意見。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以下簡稱“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凈資產不低于5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建設、租賃或合作等方式運營養老社區,養老社區應當獨立運營,確保風險隔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應當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應當按照保險資金投資重大股權的監管規定執行。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產品銷售方面,《通知》指出,保險公司銷售與養老社區服務對接的保險產品,應當契合養老社區服務,匹配客戶未來養老資金需求,如長期年金及中長期保障型產品等。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養老社區業務”特點,制定專門的保險銷售制度,加強對銷售人員的銷售資質分級管理和專業知識培訓測試,符合資質條件并通過考核后方可開展業務;銷售人員應合理評估客戶的養老需求和交費能力,為客戶推介適當的保險產品和養老社區服務,保險合同和養老社區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應當分別簽署。
《通知》提出,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一是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問題。二是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表述不清晰,對服務提供不確定等風險缺乏消費者保護措施。三是銷售過程中不實說明或夸大養老社區服務內容和標準,出現銷售誤導、未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等行為。四是以養老社區投資為名,投資開發和銷售商業住宅。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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