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月4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就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在業內征求意見。通知擬首次從凈資產、綜合償付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等多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提出要求。
據了解,“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即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二)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四)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五)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六)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七)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八)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還表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建設、租賃或合作等方式運營養老社區,養老社區應當獨立運營,確保風險隔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應當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應當按照保險資金投資重大股權的監管規定執行。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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