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一起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揭開了江西南昌湯某甲團伙對全國百余所高校逾萬名年輕人實施“套路貸”的作案細節。
(資料圖片)
該團伙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費用高達40%~50%。
據調查,該組織通過信息網絡在全國范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僅經查證的被害人中,就有20余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郁、退學,后果特別嚴重。
最高檢表示,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約定費用2%,實際高達40%
陳同學在“100分”平臺申請3177元,按照合同約定各項費用總額為借款金額的2%至6%,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實際到手只有1906元,被扣除部分高達40%。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每日3%的高額違約金。當他逾期121天后,違約金累計已經達到10865.34元,遠遠超出他的還款能力。
在經歷“軟暴力”催收后,他選擇了自殺。不過好在自殺未遂。
與他類似的受到同一犯罪團伙侵害的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年輕人還有很多。
據調查,2017年9月起,湯某甲組建團伙注冊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內設技術部、市場部、風控部、貸后部等部門,依托公司形式運作,利用信息網絡,通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采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群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該組織以“任你花”App為基礎,先后開發了“100分”“52購物”“365錢包”“91購”“88商城”“9號店”6個App用于網絡貸款,并在App內植入具有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過貸款App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該子程序即非法獲得被害人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和通訊錄內容等公民個人信息。經統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70萬余條。
調查發現,該組織累計放款8000余萬元,而收款高達1.5億余元,違法所得7000余萬元。違法所得用于支持組織運轉,向組織成員發放薪酬和提成,剩余由湯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贓。
該組織“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余單。抽樣取證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國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學生,占比86%。從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間,該組織累計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虛假放貸8000余萬元,收款1.5億余元,違法犯罪所得高達7000余萬元。該組織“軟暴力”催收10000余筆,抽樣取證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軟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親朋被滋擾。
而經對扣押的手機進行抽查,僅18部手機中就存有發送過的侮辱、淫穢圖片500余張。經查證的被害人中,3人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3人患抑郁癥,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后果特別嚴重。
調查發現,該組織的“貸后部”會對貸款逾期一至九天的被害人及其父母采取電話、短信聯系的手段“索債”,對貸款逾期十天以上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發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及侮辱、威脅性短信,并進行電話、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索債”,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老師、同學、同事等進行滋擾施壓,迫使被害人按照虛假合同載明的貸款總額歸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牟取暴利。
雖然“軟暴力”行為未直接造成被害人肉體上傷害,但長期的侮辱、滋擾、威脅給被害人及周邊親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恐懼,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學管理秩序。
層級分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從最高檢披露的細節可以看到,湯某甲團伙具有很強的“風控”意識。而這也為罪行認定帶來了挑戰。
該組織人數較多、層級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部門之間禁止相互串門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內容和公司地址;貸后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吃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吃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同時,主要通過信息網絡在全國范圍內長期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
網絡無接觸型非法放貸,能否認定為“套路貸”犯罪?
最高檢表示,“套路貸”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類型化犯罪行為。按照主客觀一致原則,對存在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制造虛假給付事實、故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違約金及利息畸高、惡意壘高債務、軟硬兼施“索債”等情況,綜合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屬于“套路貸”犯罪。
對有組織地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實施“軟暴力”催收達到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相當的程度,產生欺壓、殘害群眾的效果,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經審查,湯某甲的行為已經形成“套路貸”閉環型特征。湯某甲等人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誘餌,誘騙在校或畢業三年以內的大學生在其App平臺借款,隱瞞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額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事實,以各項費用的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實際扣除高達40%~50%費用,屬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而采取現金貸或者在購物平臺中擬制虛假商品,由被害人高價購買、平臺低價回購的形式高貸低支,屬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對逾期被害人按照貸款金額每期、每天3%的比例收取高額違約金,通過修改平臺的提示內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并不斷累加,屬于“惡意壘高還款數額”。誘使被害人在該組織控制的不同App貸款來償還之前欠款,屬于“轉單平賬”。以發送侮辱性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索債”的行為,則屬于“軟硬兼施索債”。
嚴打涉網黑惡
上述團伙已于2020年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湯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
近年來,黑惡勢力向網絡空間蔓延,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整個犯罪鏈條、空間突破了傳統犯罪的地域時空限制,滲透力更強、波及面更廣、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據中央有關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部署,最高檢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打擊懲治網絡黑惡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半的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全力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在信息網絡空間持續縱深開展。
最高檢表示,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犯罪,或因實施‘套路貸’導致被害人及相關人員自殺、精神失常的,應該評價為在相關領域造成重大影響,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該組織主要針對在校或者畢業三年內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放貸,該群體社會閱歷和經驗少、周邊關系單純、心理承受能力差,對被害人的長期侮辱、威脅及對其周邊親朋的頻繁滋擾導致被害人與身邊親朋無法正常交往,甚至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后果。該組織有目的地向欠缺社會經驗和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三年內的畢業生放款,非法放貸規模大、人數多,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后果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項行動是掃黑除惡斗爭進入常態化后啟動的一項專項執法行動,各級檢察機關應當準確把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特點和認定標準,堅持把“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原則不折不扣落實到日常辦案中,切實提升案件質量。應當認定為黑惡犯罪的依法從嚴從重追訴,應當按照普通犯罪或者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堅決不拔高、不湊數。
“要加強在校學生、老年人等容易被網絡黑惡犯罪侵害群體的普法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貸款、債務催收、自媒體運營、直播平臺等領域的治理工作。我們也督促涉網黑惡犯罪分子(包括在逃人員)在公安司法機關強大的打擊懲治攻勢面前,停止違法犯罪行為,盡早投案、歸案,爭取寬大處理。”該負責人稱。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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