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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29日,順鈉股份發布關于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告。公告稱,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與萬向公司、傳化公司涉及的大額預付貨款一案,應加大追究相關責任人力度,后經公司管理層決定,就公司原董事長陳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佛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進行報案。
順鈉股份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出具的《報警回執》。
公告披露事件概況,浙江翰晟全資子公司舟山翰晟于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9日分別和萬向公司、傳化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結合合同項下的付款憑證、貨權轉移證明、發票、結算單、銀行流水、財務處理、《對賬函》等,均顯示該等交易為浙江翰晟的日常采購交易,相較浙江翰晟日常經營中的其他同類業務并無異常,且公司內部審計部曾會同浙江翰晟的財務部人員攜帶《對賬函》上門與萬向公司、傳化公司進行財務對賬,截止到2018年7月底的《對賬函》,兩家公司均現場回復并確認了浙江翰晟的預付貨款金額是正確的,并未提出為通道資金。
由于浙江翰晟事件爆發,為追回舟山翰晟與萬向公司、傳化公司購銷合同相關的大額預付貨款,舟山翰晟向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提起一審、二審訴訟。根據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裁定書,陳環在2018年12月29日筆錄中詳細講了案涉的貿易過程,并表示預付貨款屬于資金拆借行為。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認定舟山翰晟支付給萬向公司、傳化公司的預付貨款為通道資金。
順鈉股份表示,陳環利用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孫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身份,利用前期大量真實貿易構建的商業互信,采用虛構的《購銷合同》私自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資金3.07億元出借于他人,屬于個人行為,最終的導致上述資金無法追回,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據此前報道,2018年10月23日,萬家樂(順鈉股份原名)突發公告稱,浙江翰晟于2018年10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查封,原因是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調查發現,浙江翰晟持有的部分財務、文件可用以證明金忠栲等人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有罪或無罪。而公司與董事長陳環(也是浙江翰晟董事長)已無法取得聯系。此后,萬家樂在2018年12月28日的公告中表示,陳環已經被逮捕。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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