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至尾聲,A股IPO市場全貌愈發清晰。在這一年里,嚴監管態勢延續,劍指“帶病闖關”、“一查就撤”等突出問題。
IPO撤否率成為衡量投行執業質量的關鍵指標。第一財經記者據交易所網站及WIND數據梳理發現,年內至今,27家企業首發上會被否,其中滬深主板合計9家,創業板16家,北交所2家,科創板“0”被否。
上述IPO折戟的企業中,部分遭暫緩表決后二度上會,但仍以失敗告終;部分企業曾更換上市目的地,兩度沖擊IPO均主動撤回。
(相關資料圖)
“撤材料”的情況仍舊突出。WIND數據顯示,年內,IPO終止審查及終止(撤回)合計231家,注冊制板塊186家企業撤回,創業板是撤單“重災區”,數量逾百家。部分企業在被抽中現場檢查后“臨陣撤退”。
就在近期,主板IPO現撤緩“小高峰”。11月,3家企業上會前夕撤回申請,占當月上會企業數量超四成。
科創板“0”被否,創業板增8家
WIND數據顯示,以發審委/上市委會議日期計算,年內至今,27家企業首發上會被否。擬登錄滬市主板的5家,深市主板4家,創業板16家,北交所2家。
這一數量與去年基本持平。依據上述統計口徑計算,2021年全年,29家企業上會被否,其中主板13家,創業板8家,科創板8家。
對比來看,年內,在發審會/上市委會議環節,科創板保持了“0”被否記錄,創業板被否企業數量大幅增加,開市一年里北交所2家企業被否。
具體到公司層面,年內未過會的企業有:擬沖刺主板IPO的江河紙業、木業股份、中健康橋、青蛙泵業等;擬登陸創業板的亞洲漁港、恒泰萬博、紅星美羚、北農大等;北交所為泰達新材、巍特環境。
部分企業是二度上會被否。在6月2日召開的發審委上,中健康橋未過會。此前一個月,5月12日該公司被暫緩表決。中健康橋原擬登陸深市主板,保薦券商為東興證券。
被否原因方面,發審委/上市委的問詢多集中在公司業績真實性、持續盈利能力、治理規范性等方面。
9月8日,恒泰萬博創業板IPO被否,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發行人未能充分說明其經營業績的成長性以及主營業務高毛利率的合理性,不符合創業板相關規定。
12月22日,沖刺主板IPO的江河紙業上會被否,發審委針對該公司提出四方面問題,涉及公司業績、銷售收入、客戶占比、財務狀況等多方面。
上述被否企業,涉及19家保薦機構。國信證券3單,數量居前。東興證券、國金證券、西部證券、民生證券、中信證券、中天國富等均有2單被否項目。
其中,國信證券保薦的博隆技術,原擬登陸滬市主板,今年1月6日上會被否。亞洲漁港、興禾股份原擬登陸創業板,也以被否告終。
11家券商撤否率超五成
除IPO被否外,撤回情況也是市場關注焦點。
據WIND,申報項目撤否率方面,年內至今,信達證券、國都證券、申港證券等5家,均僅有1單IPO項目且主動撤回,撤否率達100%,保薦企業涉及奧美森、五糧泰、思柏科技等。
中天國富年內有7單IPO項目,3單撤回,撤回率超四成,另有2單被否、1單不予注冊,僅達科為創業板IPO過會。中小券商投行業務量少、撤否率高,但從撤回家數來看,龍頭券商排在前列,整體撤單率多在10%~20%之間。
年內至今,海通證券撤回15單,中信證券13單,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聯合、中信建投等撤回數量也在10單以上。
與此同時,現場檢查持續發威。
今年7月中旬,中證協發布第三批首發申請企業現場檢查抽查名單,涉及企業20家。8月份以來,IPO撤單“小高峰”出現,發達股份、誠豐新材、峻和股份等多家名單中企業撤材料。
而在企業層面,部分公司二度沖擊IPO,其間曾變更上市目的地,但均以“撤材料”告終。
原定11月24日上會的芯愿景,原擬登陸深主板,保薦券商為民生證券,但在上會前夕撤材料。芯愿景曾申報科創板,由民生證券保薦,也因撤材料告終。
此外,年內,主板IPO一度出現上會企業“臨陣脫逃”情況。
3月中旬,3家擬主板IPO企業在上會前夕撤材料——青松醫藥、亞科股份、賽克思,均擬于滬市主板上市,分別由國金證券、華泰聯合證券、財通證券保薦。
11月這種情況再度出現。當月,3家擬主板IPO企業芯愿景、天利股份、元創科技在上會前夕撤單。
監管緊盯“一撤了之”
保薦的企業上會被否或突現撤材料,券商投行執業質量再被拷問。投行項目撤否率高、“一撤了之”等問題,正在遭遇嚴監管。
據證監會網站5月下旬消息,證監會在系統內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以強化現場檢查為著力點,明確了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重點檢查內容和應當予以處罰的主體。
其中,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有五種:投行項目撤否率高、投行執業質量評價低、負面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承銷公司債券或管理資產證券化項目違約率高、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采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12月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對券商項目執業質量進行評價,主要涉及項目申報文件質量、保薦機構工作質量、保薦項目審核結果等方面觸發負面事項的輕重程度。
保薦業務方面,保薦項目或相關主體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被證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項目負面結果記錄,項目負面行為記錄等情形被列入“負面事項”。
根據情形不同予以扣分,涉及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核,不予核準或注冊的;保薦項目撤回申請的,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的;因被確定為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對象后撤回的。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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