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有網友爆料稱,自己買了中國人壽新冠保險,但發現“陽性”后,保險公司拒不賠付,理由是“奧密克戎不屬于新冠,現在已經定義為流感了”,視頻發出后引發網友熱議。
爆料網友視頻截圖
據《中國銀行保險報》報道,該報從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壽險公司”)獲悉,該公司第一時間針對此事展開了調查核實,該客戶在中國人壽壽險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多個產品,其中部分產品擴展了新冠責任。
【資料圖】
中國人壽壽險公司表示,已聯系到客戶家屬,并進一步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后續將根據客戶提交的相關資料,按照合同約定快速啟動相應的理賠程序和服務。
中國人壽壽險公司介紹,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公司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履行央企責任,已陸續對50余款保險產品擴展了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的保險責任。
購買了上述保險產品的新老客戶,無需再行支出額外成本,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該公司就可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或保險金額)的25%給付新冠肺炎保險金,每份保單針對擴展責任給付以一次為限且最高為人民幣10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
該公司表示,如果被保險人首次確診感染奧密克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危重型病癥,屬于上述保險產品擴展責任范圍。
據初步統計,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已賠付新冠肺炎相關案件4563人次,賠付金額5842.9萬元。該公司表示,后續將繼續通過新冠肺炎理賠綠色通道,為客戶提供簡捷、品質、溫暖的服務。
一名保險行業從業人士對觀察者網介紹,目前,其公司對罹患新冠參保者的理賠方案為:“如果是普通感染,在家里自行服藥能夠痊愈的,不進行理賠。但如果病情惡化需住院治療則可以對相關費用進行理賠,各家保險公司均對各自的保險產品規定了不同的新冠擴展責任。”
例如,今年6月30日,中國人壽發布公告,對54款產品擴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責任,并將擴展責任有效期則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24時。
公告稱:“被保險人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或保險金額)的25%給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給付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因此發生變化。”
公告還特別說明,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前,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況的,不承擔擴展責任:“已經醫院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及“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尚在醫學隔離或醫學觀察中”。
公告中的臨床分型依據國衛辦醫函〔2022〕71?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為準)進行確定。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對臨床分型的界定
多家保險公司近期下架、停售“新冠險”,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加快研發新冠相關保險
此前,為滿足市場需求,保險公司紛紛上線新冠保險產品,憑借投保便捷和保費低廉的優勢,新冠隔離保險在各大平臺銷量暴增,成為互聯網保險市場上的“網紅產品”。
今年9月份,銀保監會發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關于2022年第二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22年第二季度,在涉及財產保險公司投訴中,涉及新冠疫情隔離相關保險等財產險其他保險糾紛2434件,占比24.22%。
近日,因疫情形勢的變化,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以新冠確診作為理賠條件的保險產品陸續被下架或停售。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14日登錄某平臺,已搜索不到太平洋“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眾安“疫情隔離津貼險”、“眾安愛無憂防疫保障”等熱門“新冠險”。
在支付寶平臺,記者搜到“疫安心·防疫保”,但提示稱“不保障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另一款“無憂保綜合意外險”包含新冠肺炎身故,保額為25萬元。
另據中國基金報報道,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多家險企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均已全面下架了和新冠疫情相關的保險產品。
對于近期“新冠險”紛紛下架的現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向中新財經記者表示,“主要是現在疫情防控措施放寬,‘新冠險’風險激增,保險公司‘避險’所致。”
“很多公司推出的‘新冠險’很便宜,理賠條件也很寬松,但在理賠上出現了不少問題。”一位保險從業人士透露,“‘新冠險’下架一方面是因為精算不合理,保險公司賠錢,另一方面是因為監管上清理了一部分。”
另一方面,針對疫情形勢的變化,12月9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設計開發價格普惠、適宜人群廣泛的新冠病毒傳染病相關責任險種,保障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癥、危重癥和死亡風險。鼓勵保險機構對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快遞外賣人員等人群設計配套保險方案,優化新市民群體保險保障方案。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參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險機構在不提升費率的情況下擴展產品保險責任,提高對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癥、危重癥和死亡風險的保障能力。
另據《證券日報》12月13日報道,日前銀保監會向各保險機構下發《關于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該《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普惠保險的范疇,并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老年人等七類特定風險群體的保障力度。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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