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何正權 通訊員 姜楓)11月18日,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試行)》,宣布將在全市開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業務。
(資料圖)
開展此項業務后,貸款對象為在信陽市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尚未結清,且在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符合中心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
貸款條件具體為:
(一)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需住房商業貸款還款1年(含)以上,符合信陽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預審通過后簽訂《信陽市“商轉公”貸款準予告知書》,借款人結清商貸本息后兩個月內,可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二)借款人及配偶近三年內信用記錄中存在逾期記錄,個人累計逾期超過六次,或單筆連續逾期超過三期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三)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有第三套住房(含)以上者,不得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四)不動產權證書上的宗地圖超出建筑紅線的或無圖落宗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五)已辦理組合貸款的,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為:
(一)貸款額度:“商轉公”貸款金額不得高于原商業貸款余額(取千元以上整數),且貸款額度不超過現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二)貸款期限:按信陽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且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已還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
(三)貸款利率:按照現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商轉公”貸款材料包括: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婚姻狀況;
(二)夫妻雙方近三年詳細版個人征信報告原件;
(三)原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原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及近一年的正常還款明細,抵押在原貸款銀行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復印件;
(四)房產信息查詢(未與本地房產數據系統共享的,需提供近一個月內的本人及配偶房產信息紙質材料);
(五)主貸人用于還款的I類借記卡;
(六)已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辦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及配偶到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二)前臺預審“商轉公”貸款材料第1—4項;
(三)借款材料經審核通過,并簽訂《信陽市“商轉公”貸款準予告知書》后,貸款人方可結清商業貸款本息,并解除原商業貸款抵押;
(四)借款人及配偶持《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到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辦理貸款手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關于開辦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的通知》(信房金字〔2012〕22號)同時廢止。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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