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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13日消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近日發布關于《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下稱《決定》)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公告稱,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市政府組織起草了《關于暫時停止適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公告稱,暫停上述《轉讓條例》中與“金融機構監管”相關的部分規定,并明確深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模式正在推進改革,政府將接替商業銀行成為監管主體。征求意見截至日期為2022年11月16日。
據了解,深圳于1993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確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會同市住房建設局修訂《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并按照《意見》要求,構建商品房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但此舉措與《轉讓條例》實行的預售資金金融機構監管模式不一致,為依法依規推進預售款監管模式改革、確保依法行政,需對《轉讓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或者暫停適用。
《草案》指出,考慮到修訂歷時較久,現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暫停適用《轉讓條例》有關規定,待預售資金行政監管模式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啟動《轉讓條例》的修訂工作。
經研究,《轉讓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與商品房預售資金行政監管要求不一致。
因此,《決定》擬暫時停止適用上述規定,在暫時停止適用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照《意見》和修訂后的《監管辦法》執行。同時,考慮到市住房建設局正同步啟動的《轉讓條例》修訂工作已列為2022年度政府立法計劃預備類項目,為給修訂工作預留充足時間,擬將暫時停止適用的期限規定為自《決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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