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記者從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就商丘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有關問題,該中心下發相關通知進行了明確。
商丘市區域內有穩定合法經濟收入、已年滿18周歲且未滿法定退休年齡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愿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不與任何單位或組織建立勞動關系;
依法從事某種職業,以自己創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術,采取經驗、轉讓或提供服務的方式獲取合法收入;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根據自己的收入申報,但不高于商丘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倍,不低于商丘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倍;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10%,最高為24%。
據了解,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商丘市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商公積金委【2017】5號)等文件精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需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借款申請人收入認定的相關規定》(商公積金【2021】39號)的相關規定,查看其收入情況。
經查看,申請人近一年收入穩定,且月平均收入超過商丘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商丘市統計部門公布數字為準)的0.8倍的,準予辦理繳存。月繳存基數由申請人在商丘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倍至1.2倍之間自主確定。
經查看,申請人近一年收入不穩定,或月平均收入低于商丘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倍的,不予辦理繳存。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查詢社保數據或現場詢問等方式,審核申請人是否與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對已存在勞務關系的,不予辦理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
在任何單位或組織工作的職工,請要求單位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能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達不到納稅起征點的,只需提供個稅申報記錄。
個人信息主要包括:個稅納稅信息、養老金繳存信息、收入流水信息、公積金開戶及繳納信息等。
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開戶后,請及時按照約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如因銀行卡余額不足等原因,造成委托銀行無法扣款,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3期以上的,系統將對其公積金賬號進行封存。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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