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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段偉朵)謊稱公司擬境外上市,交保證金贈原始股;編造高回報投資項目,專騙老人。10月10日,記者從鄭州市多家法院獲悉,連日來,法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對養老詐騙案件從嚴從快審理。
【案例1】公司擬境外上市交保證金贈送原始股?詐騙!
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養老詐騙犯罪案件。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21年6月至10月,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經預謀,謊稱公司將在境外上市、交保證金贈送原始股、投資3萬元獎勵一套80平方米房產等事由,向社會上不特定老年人進行宣傳,騙取被害人錢財。何某某、禹某某等人共收取587名被害人錢款合計790080元;向32人發放提成71436元,消費支出25531.6元,合計96967.60元。2021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禹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有坦白、自愿認罪情節,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另鑒于已追回部分贓款,對兩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對禹某某減輕處罰。對于尚未追回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責令二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賠。最終,被告人何某某、禹某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6年,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6萬元。
【案例2】編造投資項目騙取321萬,警惕虛假理財項目
近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集資詐騙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唐某等人成立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獲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曹某擔任法定代表人,以50歲至75歲退休人員為目標群體,編造投資某孵化園項目可獲得高額回報的虛假事實,承諾按照投資理財周期進行返利,并以唐某參建但未取得任何產權手續的某社區房產提供擔保為噱頭,招聘多名業務員,通過電話推廣、分發傳單、以老帶新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騙取社會公眾資金。經審計,該公司先后與147名集資參與人簽訂投資合同278份,截至案發,未兌付金額共計321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式非法集資,數額巨大,二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不但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且未進行任何退賠退贓。二被告人的行為給中老年集資參與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對被告人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對被告人曹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唐某系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八十五萬元。
記者了解到,自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鄭州市各法院高度重視,從嚴從快審理相關案件,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各法院也持續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普法宣傳活動,不斷增強轄區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的法律意識和防騙識騙能力。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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