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日前,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信陽市企業上市倍增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簡稱《行動計劃》) 《信陽市資本市場發展專項獎補辦法(試行)》(簡稱《獎補辦法》),明確了信陽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目標及支持范圍和標準等事項。
(資料圖)
《行動計劃》提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多方聯動、分類推進”原則,計劃用三年時間,實現上市、掛牌企業縣域全覆蓋、總數量倍增。力爭到2024年,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新增4家以上,總數達6家以上;新三板掛牌公司新增10家以上,總數達12家以上;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達500家以上,實現上市掛牌數量倍增,動態保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20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業60家以上,后備企業形成梯隊上市良好態勢,上市公司質量和綜合實力整體提高,引領帶動產業發展作用顯著增強。
為實現上述目標,《行動計劃》提出了聚焦“專精特新”產業、完善多層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分類精準培育、推動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等工作舉措。
《行動計劃》要求,引導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發行地點和板塊,科學規劃上市路徑。積極推動龍頭企業在主板上市,著力推動科技創新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加快推動“三創四新”(創新、創造、創意,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引導“專精特新”企業在北交所上市。鼓勵尚不完全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新三板、四板掛牌,通過規范培育和投資引導實現轉板上市。支持暫不符合境內上市條件的外向型或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企業在香港或其他境外成熟資本市場上市。鼓勵和支持通過基金招商、股權招商等方式大力引進外地優質上市公司。
根據《行動計劃》,信陽將加大企業上市獎補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獎補正向激勵作用,制定信陽市資本市場發展專項獎補辦法,對信陽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通過河南省證監局輔導驗收、通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發行審核兩個節點,由受益財政分階段給予300萬元、30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并實現融資的企業,由受益財政給予600萬元補助;對注冊地遷入信陽的外地上市公司,由受益財政給予600萬元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和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補助;對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在具體支持范圍和標準上,《獎補辦法》明確:
?企業股改支持。支持后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企業在證券公司、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指導下完成以上市或新三板掛牌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企業境內上市支持。后備企業申請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通過河南省證監局輔導驗收、通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發行審核兩個節點,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300萬元獎勵。
?企業境外上市支持。上市后備企業在境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并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向信陽市的,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
?企業掛牌支持。上市后備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成功后,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由受益財政再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在新三板創新層啟動轉板上市的,按照通過河南省證監局輔導驗收、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審核兩個節點,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掛牌成功后,由受益財政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支持。對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在境外主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信陽行政區域之外)上市公司遷址并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變更,承諾5年之內不外遷,同時從納稅登記變更之日起,企業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在遷入地繳納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600萬元獎勵。
?并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成功實施并購重組信陽市域外企業,并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53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獎勵50萬元;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由受益財政獎勵100萬元;10億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獎勵150萬元。
?企業發行資本市場融資工具支持。對信陽市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分別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于發行綠色、扶貧債務融資工具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為信陽市企業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提供擔保增信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每戶擔保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股權投資支持。各類私募基金和創投機構給予信陽市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支持且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不包括投資設立基金),由非上市企業所在地受益財政按照其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項最高獎勵50萬元,每家投資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獎補資金超過100萬元且涉及多個受益財政的,由各受益財政按照比例分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信陽市政府引導基金、信陽市市管國有企業及縣區引導基金或國資參與出資的,在計算金額時,應當從投資信陽區域內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中扣除信陽市政府引導基金、信陽市市管國有企業及縣區引導基金或國資對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額。)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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