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海航系”上市公司的處罰結果“靴子落地”!
9月5日晚間,ST海越發布公告稱,其在當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2020年未按規定披露非關聯性關聯交易,總規模達到19.83億元,ST海越擬被給予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時任“董監高”4人合計被罰220萬元。
2021年12月,海航集團旗下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海航投資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陸續發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近期,相關公司的處罰結果接連出爐。
【資料圖】
19.83億元關聯交易未披露
2021年12月,海越能源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其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時隔九個月后,該次調查情況浮出水面。
作為海航集團旗下一員,海越能源的具體信披事由為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這自然與海航集團不無相關。
根據調查,與海越能源進行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的公司共有3家,分別為海南承睦商業貿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海南科賽貿易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均由海航集團實際控制,與海越能源構成關聯人關系。
2020年2月至5月,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海南科賽、海南禧越合計提供19.83億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報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而對于這些超過凈資產六成以上的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越能源均未及時披露。2020年半年報中,海越能源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部分填寫為“否”。
此外,監管還指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時任董事王侃對《2020年半年度報告》進行簽字確認,參與或知悉海越能源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有關事項,是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其中,邱國良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勇、邢喜紅、王侃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需承擔相應責任。
基于此,證監會擬對海越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處以警告及70萬元罰款,另外三名其他責任人員警告及50萬元罰款。
ST海越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行政處罰事項不會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已對上述事項進行整改,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因資金占用“帶帽”
正是由于海越能源的股東資金占用問題,導致其在2021年5月起開始遭遇風險警示。
2021年4月底,海越能源在2020年年報中稱,“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東銅川海越發展有限公司、現大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關聯方存在大額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目前尚未收回資金14.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5.89%。”
由于存在該缺陷,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對海越能源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021年5月6日起,海越能源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海越”。
在資金占用問題被曝光后,上交所在第一時間下發問詢函,要求海越能源進行整改。同期,海越能源控股股東銅川能源承諾,將通過現金回填方式償還上市公司存在的資金占用14.53億元,承接上市公司遺留的資金占用問題。
2021年12月,ST海越發布公告稱,銅川能源已通過現金償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0.73億元,至此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款項已全部還清。
2022年半年報中,ST海越稱,關聯方資金占用已清償完畢。但因立案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股票暫未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待立案調查結束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提出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處罰結果接連出爐
2021年12月,海航集團旗下海航控股、海航基礎、供銷大集、海航投資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陸續發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9月1日晚間,ST海航公告稱,其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以及定期報告重大遺漏等問題,海航控股被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200萬元;涉案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及20萬至30萬元的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海航控股在財務資金管控方面缺乏獨立性,其與相關關聯方的資金往來、簽署對外擔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團組織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導致海航控股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
具體而言,2018至2020年期間,海航控股與海航集團等65家關聯企業發生非經營性關聯交易2849筆,總金額1652.15億元,其中包括1384.57億元的資金拆借。另外,2018年至2020年,海航控股存在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197筆,金額合計395.73億元,構成重大遺漏。
次日,上交所對ST海航及11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并對14名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ST基礎在8月24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樣涉及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披露問題。證監會擬對海航基礎給予警告,并處200萬元罰款,相關“董監高”處以罰款10萬至100萬元不等。
類似地,ST大集擬被證監會處以警告及150萬元罰款,責任人員處以15萬至100萬元罰款。ST海投擬被處以警告及150萬元罰款,責任人員罰款20萬元至80萬元。
幾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先告知書中均指出,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
因此,涉案上市公司在財務資金管控方面缺乏獨立性,其對相關關聯方的擔保事項等,均在海航集團的組織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導致出現相關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關聯交易等問題。
今年4月,海航集團公告稱,其風險處置相關工作順利完成。海航集團破產重整專項服務信托已依法成立,海航集團等321家實質合并重整計劃已經執行完畢并獲得法院裁定確認。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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