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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聯合發布通知,決定階段性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
通知提出:
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
將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口等兩類群體,階段性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
階段性降低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
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階段性調整為3.0%,同時保持CPI中食品價格同比漲幅達到6%的啟動條件不變,滿足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采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的地方,可參考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0%合理設定啟動條件。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現行啟動條件已經適當降低的地方,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階段性進一步降低啟動條件,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明確增支資金保障渠道
將低保邊緣人口納入保障范圍并降低啟動條件的增支資金,以及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降低啟動條件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地區給予補助,其中東部地區補助30%、中部地區補助60%、西部地區補助80%。地方階段性進一步降低啟動條件至3.0%以下的增支資金以及其他增支資金,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價格臨時補貼由地方先發放,中央財政后結算。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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