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4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2022年度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方案》。方案明確,8月1日至9月30日,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估價機構。其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檢查不少于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少于備案的10%(不包括隨機抽查的未備案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少于租賃企業庫的20%,估價機構不少于備案的30%。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重點整治11項違規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未按時上報項目手冊的;
兩書是否規范并按規定交付業主的;
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的;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未按要求公示各類證照、價格表、銷控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監管賬戶等信息的;
為達賣房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的;
實行“零首付”購房,或采取“首付貸”“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的;
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預售款的;
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
限制、拒絕、變相決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2022年度鄭州市房地產領域專項整治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職能,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根據《鄭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鄭州市2022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鄭雙隨機辦[2022]2號)要求,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時間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檢查方法
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市局聯合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市內五區的檢查;各區、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時間節點負責本轄區的檢查。市局將適時對各區、縣(市)房管局(中心)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導。
三、檢查對象及比例
主要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租賃企業和估價機構。其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檢查不少于在售項目的50%,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少于備案的10%(不包括隨機抽查的未備案經紀機構),租賃企業不少于租賃企業庫的20%,估價機構不少于備案的30%。
四、督導組成員
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場監督局聯合成立2個督導組,每組4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從局相關部門(市場處、開發處、租賃處、法規處、市房地產市場和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賃交易中心)、市市場監督局相關部門抽取。第一組負責檢查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第二組負責檢查金水區、惠濟區。
五、整治內容
各級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重點做好以下事項的抽查檢查工作:
(一)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市內五區檢查相關內容:
1.開發企業,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未按時上報項目手冊的;兩書是否規范并按規定交付業主的;
(2)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的;
(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4)未按要求公示各類證照、價格表、銷控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監管賬戶等信息的;
(5)為達賣房目的,采取不正當手段為購房人偽造購房資料購房的;
(6)實行“零首付”購房,或采取“首付貸”“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的;
(7)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8)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預售款的;
(9)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
(10)限制、拒絕、變相決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
(11)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2.經紀機構,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信息的;
(3)不得假借“以房養老”等名義,誘騙老年人抵押、購買、出售、出租、出借自己房屋,或者采用暴力、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對老年人違規銷售房屋的;
(4)非法侵占、收存、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5)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定金等費用的;
(6)未進行征信審查,收取預訂款或者向購房人承諾可以按揭貸款購房;
(7)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服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違規收取除傭金之外費用的;
(8)未按要求公示各類經營證照、服務事項流程、收費標準、交易資金監管方式等信息的;
(9)成交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無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10)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的;
(11)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3.租賃企業,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未通過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簡稱市房屋租賃平臺)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的;
(2)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的;
(3)網絡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的;
(4)無正當理由惡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5)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趕客戶的;
(6)通過隱瞞、欺騙、強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的;
(7)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
(8)未按規定進行租賃資金監管的;
(9)向未在市房屋租賃平臺推送開業報告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便捷服務的;
(10)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無“住房租賃”相關字樣的;
(11)提供住房租賃服務的網絡信息平臺,向未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或市住房保障部門禁止發布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服務的;
(12)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
(13)無固定經營場所或實際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一致的;
(14)門店未按規定要求公示的;
(15)其他違法違規房屋租賃行為。
4.估價機構,重點整治以下違規行為:
(1)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數量和在崗及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是否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情況;
(2)機構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公示情況;
(3)估價業務承攬和收費,估價業務合同簽訂情況;
(4)估價檔案建立和管理,辦公場所與備案等級、工位匹配等情況;
(5)不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信用公示信息發生變化不按規定及時變更的;
(6)聘用在其他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出備案證書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7)評估機構是否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報告是否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8)以壓價、支付回扣、簽訂低價收費或壟斷協議、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惡意舉報其他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損害行業聲譽或其他機構利益的;
(9)未經備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事處開展估價業務的;
(10)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檢查內容:
1.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2.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3.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4.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5.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6.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9.對以“養老”名義發布的違法房地產廣告的檢查。
(三)對各區、縣(市)房管局(中心)督導相關內容:
1.是否制訂檢查計劃或方案、下發相關檢查通知等;
2.是否按要求的階段和時限落實工作,對媒體報道的問題處理是否積極有效,檢查覆蓋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3.隨機抽查2至3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核驗自查效果;
4.對檢查企業是否做到一事一卷,是否制訂整改治理臺賬,對列入臺賬的項目或企業是否對照時間節點逐個督導化解;
5.開展打擊整治“以房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落實情況;
6.檢查結果是否及時向市局反饋。各區、縣(市)房管局(中心),請于9月15日之前將本單位聯系人姓名、電話及檢查總結情況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報至市局市場處702房間。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
及時下發檢查通知,各單位做好檢查前相關準備工作,制定檢查方案,召集檢查人員,安排部署檢查工作,統一思想,統一檢查內容。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5日)
對房地產市場領域存在的亂象和隱患,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建立問題臺賬。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改正的責令其現場進行整改,不能現場改正,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按照標本兼治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出臺相關措施,完善法規制度,確保管控責任落實到位,行業市場監管有效加強,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動管理的長效機制。
七、相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實施方案》(鄭房〔2022〕56號)部署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行動自覺,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區、縣(市)房管局(中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科學安排,進一步強化責任、細化分工;依據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三)加強輿論引導,強化信息公開。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發揮新媒體作用,加強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監督檢查結果的公示和運用,充分發揮正面典型的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好的經驗及做法,通過曝光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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