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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2日,財政部印發《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推動提高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水平。
其中明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法規定融資或提供擔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制度》還在高校收入支出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提到,高校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據介紹目前高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科研事業等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捐贈投資收益等其他收入。
全文如下: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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