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14日鄭州發布消息,鄭州市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共同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 90%。
根據《通知》,返還對象包括:
在鄭州市范圍內依法參保登記、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額繳費,欠費企業在補繳欠費后可納入返還范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 2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下列3類企業不予發放:
未正常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審核時已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以官方機構查詢為準);審核時已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
根據《通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 90%。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發放標準為:
(資料圖)
參保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計發。
對參保不足一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標準按260元/月計發。
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逐月發放。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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