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七屆〕第81號
(2022年4月24日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01
任命:
范曉東為許昌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劉寶君的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蘇長水的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馬衛的許昌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常保生的許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02
決定任命:
臧義彬為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陳震為許昌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張淑芹為許昌市民政局局長;
干靜為許昌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楊燕為許昌市鄉村振興局局長。
決定免去:
王宏偉的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陳志遠的許昌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劉明君的許昌市醫療保障局局長職務;
楊永標的許昌市鄉村振興局局長職務;
曹迪的許昌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職務。
03
任命:
呂玉峰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閻鑫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吳濤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徐水清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李晉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張亞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信宏敏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崔君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審判庭庭長,免去其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朱耀宇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袁野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蔣家康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
免去:
官印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職務;
張凱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職務;
王秋霞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蘇哲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五周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磊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審判庭庭長職務;
蔡文慧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朱雅樂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04
任命:
王偉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侯華生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楊喜民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樊國有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國強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馬光禹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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