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4月14日,浙江銀保監局發布批復公告,同意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開業,注冊資本金50.25億元,浙江省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小龍任董事長。這意味著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花落浙江。
業內專家告訴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浙江農信改制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模式落地,代表著農信社改革深化。浙江作為東部大省,其模式也給其他省份農信社改革提供了可參照的案例。不過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具體適應哪種改革模式應“因地制宜”。
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花落浙江
根據浙江銀保監局的批復公告,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的中文名稱為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核準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0.25億元,核準住所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秋濤路660號。
核準業務范圍為:辦理或者代理行社的本外幣資金清算和結算業務;參加資金市場,為行社融通資金;組織行社之間的本外幣資金調劑;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統一銀行卡(貸記卡)品牌業務;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批復同時核準了浙江農商聯合銀行董事長、行長以及多位董事、副行長的任職資格,浙江省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小龍,浙江省農信聯社黨委副書記、主任金麗麗分別擔任該行首任董事長、行長。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開業之日,原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自行終止,債權債務由該行承接。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省農信聯社下轄82家縣(市、區)行社,其中包括81家農村商業銀行、1家農村信用聯社,擁有員工5萬多人。截至2021年底,浙江農信存貸款總額超5.5萬億元,存款達31260億元、貸款達24258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81%,撥備覆蓋率為523.37%。多項指標居全國農信系統前列,甚至優于部分商業銀行。
因此,全國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花落浙江在業內看來屬預料之中,從公開信息來看也有跡象可循。
2021年10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絕大部分省份已經上報深化農信改革的方案。再過兩天,這一輪的農信社改革方案中,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將正式落地。
今年1月24日,浙江省印發《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其中明確提出,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根據改革方案,將推動省農信聯社改制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成為一家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浙江自2006年就開始探索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新型農村合作經濟體系(即以統分結合農業雙層經營體制深化改革為主線,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發展為動力,以農業社會化服務轉型提升為重點,以生產、供銷、信用綜合合作和協同服務為目標的農村綜合改革),原本就具有改革的基礎。而且當地民營經濟發達,信貸環境良好,市場主體活躍,走農商聯合銀行的模式符合當地實際?!比A略智庫金融研究院院長趙永超告訴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農信社改革并非易事,應“因地制宜”
從與農業銀行脫鉤,到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設立,再到鼓勵農合行、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農信社的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
實踐證明,經過改革,農信社歷史包袱大大減輕,經營實力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但是隨著內外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信社體制機制上深層次的問題也逐步顯現。例如,省聯社定位不清、功能不足,難以適應管理與服務農信機構的現實需要;農信社改制農商行之后,公司治理等仍然“形似而神不似”,部分機構規模小、實力弱;少數農信社資產質量下行壓力較大,化解不良、防控風險面臨嚴峻挑戰。此外,面對金融科技快速變化,農信機構觀念、技術、人才等存在短板,部分農信社難以適應。
王朝弟也在2021年10月21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如今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狀況、金融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金融服務的方式已經較此前有了非常明顯的變化,農信社原有的體制框架與現有的發展方式相比,需要改革。希望通過改革能夠切實讓省聯社成為一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規范的現代化金融企業。
在此背景下,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深入推進,并逐漸形成四種探討最多的改革路徑:一是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行,二是改制為金融服務公司,三是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組建省農商聯合銀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曾撰文表示,目前四個直轄市均采用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模式。這種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的省區,這種模式仍然具有復制意義。而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理論上具有一些優勢,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可在西部個別省區進行試點。對多數省區而言,建議采用省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省聯社改制成為省農商聯合銀行,同時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省農商聯合銀行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聯社職能并承擔部分經營功能,可牽頭成立科技服務子公司,申請金融業務資質和牌照(如理財子公司牌照)。
“從各地的討論情況來看,聯合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方案更受關注。我認為如果本省農信社的業務發展較為健康成熟,可能采用聯合銀行的方式更合適,利于發揮每家銀行的發展優勢,改革成本也更低。同時,央行在2020年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對于省農信社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也提供了政策依據。不過這一模式無論從管理能力還是資金上,對于省聯社的要求都更高?!绷阋佳芯吭涸洪L于百程告訴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在趙永超看來,農信社改革并非易事。浙江作為東部大省,其模式給其他省份的農信社改革提供了可參照的案例。不過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具體適應哪種改革模式應“因地制宜”。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4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
頭條 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