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段偉朵)近年來,婦女權益保護相關話題備受關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在網上公布后,收到了超過42萬條意見。草案二審稿擬提請審議,有何修改亮點?對于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又有何回應?
4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從記者會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亮點】草案二審稿明確:不得因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
臧鐵偉介紹,二次審議稿在初次審議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加強婦女權益保障:一是,進一步突出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將修訂草案第六章“人格權益”前移作為第三章,將章名修改為“人身和人格權益”,并增加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規定。二是,增加有關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增加有關入職查詢制度的規定,有效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性侵害。四是,增加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生育休假權益,促進國家生育政策落實。五是,明確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進一步消除就業歧視。
二次審議稿修改完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有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設計中注重壓緊壓實責任、落細落實舉措,進一步明確基層政府、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有關職責,完善具體工作舉措。二是,結合新增法律規定,完善有關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回應】有效防范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二審稿作出針對性修改
個別地方暴露出存在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婦女權益保障法擬作出哪些針對性規定?
臧鐵偉回應,近期個別地方暴露出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反映這些地方在社會基層治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項。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法工委高度重視各方面就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提出的意見建議,擬從及時發現、有效防范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角度,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有關規定:一是,戶口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二是,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工作。三是,住宿經營者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住宿人員信息,健全住宿服務規章制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草案通過上述規定和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并予以依法嚴厲打擊。
【建議】關注度高,一審稿網上收到超42萬條意見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收到了超過42萬條意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對于備受關注的教育就業領域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問題,擬再作哪些完善?
臧鐵偉介紹,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法工委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共有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此外,還收到近三百封群眾來信。各方意見總的認為,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優化婦女發展環境、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修訂草案聚焦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突出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具有較強的現實性。
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及時發現、有效防止拐賣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在認真研究和充分吸收社會公眾意見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二次審議稿進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對于備受關注的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問題,二審稿擬增加有關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明確學校聘用教職員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員時,應當查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記錄的,不得錄用或者引入。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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