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對有關縣區分區域實行分類管理的通告
(2022年第24號)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區發現2例新冠肺炎初篩陽性人員,后經復核陽性,被診斷為無癥狀感染者。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快速有效阻斷疫情擴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經專家組綜合研判,現就對有關縣區分區域實行分類管理通告如下:
一、對以下區域實行封控區管理
1、郾城區海河路沙澧文景苑小區;
2、源匯區長江路萬安醫院。
封控區內全體人員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開展核酸檢測。
二、對以下區域實行管控區管理
郾城區巴山路市場周邊區域:
井岡山路以西(遼河路—黃河西路)、
黃河西路以北(井岡山路—巴山路)、
巴山路以東(黃河西路—海河路)、
海河路以北(營西路—巴山路)、
營西路以東、
遼河路以南(營西路—井岡山北路)區域。
管控區內全體人員實行“人不出區、嚴禁聚集”管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管控區人員每戶2-3天可安排1人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到社區指定地點購買生活物資。
三、對以下區域實行防范區管理
1、郾城區除封控區域、管控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2、源匯區除封控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防范區全體人員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社區(村)證明。各類非生活必需類公共場所暫停營業。學校及各類培訓機構暫停線下教學。超市、農貿市場等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場所嚴格執行“限流錯峰、掃碼測溫、戴口罩、一米線”等防控措施。餐飲場所禁止堂食。藥店暫停退熱、止咳、抗生素、抗菌素等藥品銷售。
四、強化管理和服務
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及時公布緊急求助電話,做好轄區內群眾的生活保障、情感撫慰和心理疏導工作,注重解決殘疾人、獨居老人、外出就醫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增強個人防控意識
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內居民要自覺落實上述管控措施,積極配合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等個人及家庭防護,注意飲用水和食品衛生,避免疫情傳播風險。
以上措施,將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封控、管控、防控管理期間,希望大家對出行和日常生活帶來的不便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1日
責編:邵宇翔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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