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3月3日,新鄉市交通運輸局發布告廣大網約車駕駛員書。
其中明確,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人員和車輛,須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未持有相關證件從事客運經營的均為非法營運,按規定將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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