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丁倩 陳玉靜 文 馬騰飛 攝影)《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發展暫行辦法》作為創業投資領域首部省級政府規章,其出臺對推動河南創投發展可謂是一場“及時雨”。
2月24日,《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辦法》(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在鄭州舉行。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省司法廳高級法律專務梁增杰出席,并針對《辦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思路和特色亮點進行介紹。
梁增杰現場表示,相比原《暫行辦法》,新的《辦法》新增了33條、修改了13條、刪除了11條,目前共7章46條,主要從“主體、運作、環境和引導”四個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制度體系。
《辦法》明確了創業投資的定義,同時確立了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工作的原則,即圍繞創新創業創造,堅持服務實體、專業運作、信用為本、社會責任。
在主體方面,《辦法》總結實踐經驗,對創業投資主體進行科學分類,確立了個人、企業和基金三類主體。在運作方面,《辦法》結合創業投資的“募、投、管、退”幾個環節,明確了各類創業投資的運作路徑。
在環境方面,《辦法》以壯大創業投資主體、擴大創業投資規模為目標,在項目對接、稅收服務、人才培養、產權保護等方面為創業投資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在引導創業投資規范發展方面,《辦法》堅持底線思維,堅持適度監管和差異監管,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有針對性的防范。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本省各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主體及其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可見,《辦法》通過立法樹立了鮮明的導向,引導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支持河南省創新創業創造發展。
梁增杰認為,《辦法》實施后將是目前我國唯一一部對促進創業投資進行專門規范、引導的省級政府規章,它從法治層面解決河南省存在的創投主體數量少、資金規模小、專業人才少、創投基金對科技創新貢獻不足和政府引導基金發展滯后等問題,必將為全省創新創業創造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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