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2月11日,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為促進信托業穩健運營和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基金化解和處置行業風險的積極作用,防范道德風險,保護信托受益人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商財政部修訂《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銀監發〔2014〕50號),形成了《信托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提到,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進行剛性兌付。剛性兌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出于避免聲譽風險等目的,在兌付金額與盡責程度缺乏關聯性的情況下,仍以固有資金接盤、其它信托產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償等方式兌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為。
當信托公司面臨流動性危機或清償風險,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較大外溢性風險以及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時,監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序開展風險處置:
(一)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拓寬資金來源、增資擴股或市場化重組等自救措施,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二)若信托公司自救失敗,應當核減資本直至資本清零,原股東退出;
(三)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基金可以參與信托公司風險化解,使其恢復正常經營;若信托公司被撤銷或破產清算,基金不得對其實施救助。
附件:信托業保障基金和流動性互助基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doc
責編:楊志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1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
頭條 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