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2月11日,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信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加強信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預售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可控,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保障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監管辦法》提出: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后止。
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將監管銀行及監管賬戶明確告知購房人,并協助購房人或貸款銀行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
項目預售過程中,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購房款應由購房人賬戶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不得轉存入其它賬戶。
購房人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將購房貸款直接發放至相應的監管專用賬戶。
主管部門、監管銀行對重點監管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支付該項目的建筑施工、設備安裝、材料購置、配套建設、法定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得挪作他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貸)款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繳納土地價款、罰金、支付營銷費用及開發企業員工工資等。
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一個月、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的二分之一、主體結構封頂、外墻裝修完畢腳手架拆除、竣工驗收備案等5個節點分別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
預售商品房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后,開發企業憑《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向監管銀行申請注銷監管賬戶,經監管銀行核實,由開發企業將監管賬戶撤銷監管申請表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后,開發企業到監管銀行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結算手續并注銷其監管賬戶。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辦法》還提到,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或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或以收取其他款項為由變相逃避監管的,一經查實,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開發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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