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月29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堅持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著力選拔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屬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繼續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同時保留高職院校通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綜合考慮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考試內容和形式。一是突出職業教育特點。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二是完善文化素質考試。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或經省級招委會批準的少數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有條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是完善職業技能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由省級招委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可采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通知》指出,完善招生錄取機制。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于中職學校畢業生,依據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于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按相關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督管理機制。一是加強地方政府統籌管理。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以省級政府為主統籌管理。省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地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二是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要求各地嚴格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健全國家、地方、學校、社會多級監督的工作體系,加強對分類考試的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管理。三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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