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黃智博在庭審中稱,自己沒有工作,平時沒有收入,“我去找了(醫用口罩的資源),沒有找到。”黃智博還表示,愿意退臟,詐騙款均用于自己的消費。
“我當時一時沖動把人拉黑了,后面我覺得自己很不對,想退賠,但還沒來得及退賠就被抓了。我知道我錯了,我擔心自己的父母身體。”黃智博說。
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黃某某系初犯、偶犯,平時表現良好,沒有犯罪記錄和前科。黃某某主觀惡性比較小,系一時沖動,到案后如實供述,配合偵查機關的調查取證。同時,黃某某家屬積極幫助退賠全部的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從實際上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
浦東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坦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綜上,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并處罰金。被告人黃某某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刑罰處罰。
在最后陳述環節,黃智博再次表示,“這件事情真的是我做錯了,我覺得很愧疚,想找被害人退錢,但自己的號被封了就找不到他,后來想加她老公的號想退就被抓了,真的很對不起,我知道自己錯了。不希望自己的事情影響了父親的身體。 ”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智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黃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家屬幫助下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綜合考量后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黃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不宜宣告緩刑。
最終,上海浦東法院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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