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前照片
5月27日半夜,遠在新疆的陳麗丹父親陳勝昌、表姐胡瑞耘也趕到了三亞,次日10點多,兩人到三亞灣派出所報案,并在隔天做了詢問筆錄。
“警方認為,丹丹是自殺,屬于個人行為,不構(gòu)成案件。”胡瑞耘說,丹丹墜樓前,曾經(jīng)和同事們到酒吧喝酒,還有一種傳言稱,丹丹在酒后遭遇性侵,然后跳樓。“墜樓前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對于判斷墜樓是否屬于刑事案件很重要。”
胡瑞耘說,她明確向警方提出對丹丹展開“尿檢、血檢、婦科、毒檢”等刑偵技術偵查,(但)警方堅持,這是自殺事件。
在胡瑞耘和陳勝昌的堅持下,警方同意向丹丹同事進行詢問。
陳勝昌說,事發(fā)十幾天,他們前往酒店,想進陳麗丹出事的房間,又遭到阻攔。他們向川航索要陳麗丹的行李箱,告知被警方拿走了。
對于警方的態(tài)度,家人開了一個會議,(討論)是否選擇從公司入手,找丹丹同事進行調(diào)查。譚云鳳決定,先放棄原因追查,讓川航積極配合治療。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醫(yī)院,跟女兒喝酒的同事,我們一個都沒有見到,女兒的個人物品被警方收走,我們無從調(diào)查起。”陳勝昌說,還有一個顧慮,丹丹生死未卜,自己家庭困難,指望著川航付醫(yī)藥費。
一個月后,川航將陳麗丹的行李箱返回給家屬,陳勝昌清點物品發(fā)現(xiàn),少了手機和銀行卡。“今年我們交涉時候,警方告訴我們,丹丹手機和銀行卡不見了。”
多次申請公開未果起訴公安局
法院判決公開事件前后
當年7月2日,陳麗丹脫離危險恢復意識,卻失去了大部分記憶。
2018年8月,為了追究責任,追查墜樓的原因被重新提上日程,家人4次往返三亞,要求警方公開墜樓調(diào)查記錄,查閱當時的調(diào)查情況,要求警方返還丹丹手機和銀行卡等個人物品。
幾次交涉中,三亞灣派出所同意他們查閱了當時部分調(diào)查記錄,但是禁止拍照和復印。
胡瑞耘說,事發(fā)當晚,丹丹和同事7個人前往酒吧喝酒,回到酒店后,丹丹變得亢奮,又是在游泳池游泳,又是在海里大喊大叫,甚至把自己浸到齊腰深的海水里,到7點15分墜樓時,陳麗丹整整折騰了三小時。
家屬看到的那部分調(diào)查記錄,更加重了他們的懷疑。“一個人喝醉酒后,會不會折騰三四個小時停不下來,甚至無法判斷自己的行為。”胡瑞耘說,家屬推測,丹丹喝酒時被下了毒品或者致幻劑,導致對自己行為失去判斷力。
墜樓前照片
今年年初,陳勝昌從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二五醫(yī)院獲得了一份陳麗丹的檢查報告,報告中靜脈血是在墜樓后三個小時內(nèi)采集。“醫(yī)生說有二十幾項指標異常,他讓我去找專業(yè)人士看看,或許能夠看得出來,是否有涉毒。”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