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件回顧
“昆明惡霸”孫小果何許人也?
孫小果,昆明人,1994年10月,還在警校的他曾輪奸女青年。案發后,他的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為1977年,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卻被保外就醫了。
1997年11月,自稱“昆明黑社會老大”的孫小果伙同他人對少女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簽刺張的乳房,致使張某某負重傷。這次,其罪行包括強奸多名女性,包括未成年人,還具有當眾強奸的量刑情節。
除此以外,法院還查明孫小果故意傷害、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尋釁滋事等一系列罪行,經過二審被宣判死刑。
1997年12月9日,云南本地媒體曾刊發孫小果父母接受采訪反思責任的報道。在這篇以《可憐天下父母心——孫小果父母訪談錄》為題的文章中,孫父孫母對兒子的犯罪行為表示了震驚、憤慨和譴責。
“我們僅是基層的執法者,會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兒子違法犯罪!再說,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更何況我們的兒子不是王子。”孫父孫母曾表示,作為執法干部、作為共產黨員,他們有最起碼的覺悟,堅決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
媒體披露家人曾為孫小果奔走活動
據《中國法律年鑒(1999)》顯示,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強奸罪所判余刑兩年四月又十二天,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
一審判決后,孫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在孫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與此前所說的“堅決支持執法部門對兒子的處理”大相徑庭。
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鏟除惡霸》為題,曝光了孫小果及其團伙在昆明的惡行。文中提到,孫的母親多次找到有關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有關孫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報》一條頭版消息,將孫小果再度拉回人們視野。
上述報道稱,中央督導組進駐云南期間,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孫小果、涂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被判死刑的孫小果,不僅順利走出監獄,還改名換姓,成為昆明夜場上人盡皆知的“大李總”。并且,一審被判死刑10年后,他還于2008年10月27日申請專利,此事也是由孫母聯系代理機構一手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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