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法子英、勞某枝又竄至浙江省溫州市,法子英在與被害人梁曉春商談轉租住房事宜過程中發現梁曉春有錢,遂與勞某枝預謀搶劫。
10月10日,被告人法子英攜帶一把尖刀與勞某枝來到梁的住處,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梁曉春,將梁的手腳捆綁后逼其交出錢財。在從梁住處搜得現金、存折等財物后,法子英又逼迫梁騙一有錢人來梁住處供其搶劫,梁曉春被迫打電話將劉素清騙來。法子英在逼迫劉素清交出現金千余元、2.5萬元存折后,也將劉的手腳捆綁。
法子英讓勞某枝攜帶搶得的手機及2.5萬元存折到銀行提取現金。在接到勞某枝得手的電話通知后,法子英將梁曉春、劉素清勒死,并從二人身上搶走歐米茄手表、雷達牌手表、手機、傳呼機等。
1999年
6月底,被告人法子英、勞某枝竄至安徽省合肥市。7月1日二人住進租住的房屋后,即預謀準備工具綁架殺人,法子英在一電焊門市部以“關狗” 為名定制鋼筋籠一只,勞某枝則到住處附近的舊貨市場買了舊冰柜一臺。
7月22日上午,化名“沈凌秋”在合肥“三九天都”歌舞廳坐臺的勞某枝打電話將物色到的綁架對象殷建華誘騙至其租房處。法子英手持尖刀脅迫殷建華,將其手腳捆綁鎖進鋼筋籠。為使殷相信二人是綁匪并盡快交出財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為名,將一木工騙至其租房處,并當著殷建華的面將木匠殺死。
在法子英的恐嚇下,殷建華按法的意思寫了二張字條給其妻劉某某,要劉交錢贖人。當晚9時許,被告人法子英叫殷打電話給其妻,讓劉準備錢在合肥市長江飯店與其見面,法子英攜帶字條前去收錢,但因故未成。當晚11時,法子英再次打電話與劉某某約定次日上午9時見面。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建華又給其妻寫了兩張字條后,將殷勒死。之后,法子英攜帶自制手槍及殷寫的字條來到殷家,向殷妻索要一萬元。劉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后向警方報案。法子英拒捕未遂,當場被警方抓獲。
11月18日,該案件在合肥中院開庭審理,合肥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法子英自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伙同勞某枝流竄作案。在南昌,法、勞二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采用誘騙手段綁架并殺害七人,被告人法子英、勞某枝的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數罪并罰,被告人法子英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央視記者 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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