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12月11日了解到,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布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余元。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目前日本無印良品已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掛出聲明,部分產品的名稱也從“無印良品MUJI”更改為“MUJI”。
北京“無印良品”起訴
日本“無印良品”侵權
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及其商標授權公司北京無印良品發現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以及其子公司上海無印良品生產、銷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腳墊等商品上使用了“無印良品”“無印良品”字樣,侵犯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權利,遂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根據判決文書,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棉田公司)系第7494239號“無印良品”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的所有權人,該商標注冊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上。北京無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為其投資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于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本案被告之一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下稱良品計畫)是注冊于日本的一家企業,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無印良品,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商品。
原告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相關“無印良品”商標權的行為,共同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muji.tmall.com)和中國大陸的所有實體門店及相關媒體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60萬元。
二被告共同辯稱,其在浴室用腳墊商品上有注冊商標,在該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無印良品”系使用己方注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是簡體字“無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體的“無印良品”,且為其首創,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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