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規定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主要參考《民法》總則中對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分,以及有關方面就家長對孩子使用網絡游戲消費限額意愿進行的抽樣調查,并適當考慮目前未成年人實際付費狀況。四是切實加強行業監管。要求對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網絡游戲企業,各地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直至吊銷相關許可。五是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隨著網絡游戲類型越來越多樣化,在題材、內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適宜未成年人體驗的問題。《通知》要求網絡游戲企業從多維度綜合衡量,探索對網絡游戲予以適合不同年齡段用戶的提示,幫助未成年人、家長和老師等更好區分網絡游戲,引導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網絡游戲。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適齡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級制度,決不允許色情、血腥、暴力、賭博等有害內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戲中。六是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沒有監護人的有效監督約束和陪伴陪護,有關制度的落實必然會大打折扣。
問:如何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通知》印發后,關鍵要認真貫徹和嚴格執行,把各項規定落實到位,讓防沉迷的要求落地見效。一是做好宣傳解讀。國家新聞出版署將通過組織研討、培訓等形式,向各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做好闡釋解讀,組織各地各單位認真學習《通知》,準確把握相關內容和要求。二是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單位要統一認識,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切實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通知》明確規定各屬地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調有關執法機構做好監管執法工作。對《通知》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屬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對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告。三是完善配套制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積極推進,不斷研究完善相關做法。目前,相關方面正抓緊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立法與修訂工作,將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要求寫入法律法規,為各項具體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同時,國家新聞出版署正與公安部對接,牽頭建設統一的身份識別系統,為游戲企業提供游戲用戶身份識別服務,以準確驗證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我們還將逐步完善和豐富身份識別系統的功能,實現跨平臺使用網絡游戲時間的數據互通,以掌握每一個未成年人跨平臺使用游戲的總時間并予以約束。隨著網絡游戲載體形式和服務方式的不斷發展變化,我們將繼續探索創新制度設計,不斷總結好經驗好做法,讓防沉迷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為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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