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已成立事故救援處置指揮部,下設現場救援組、現場維穩組、醫療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后勤保障組和家屬安撫組,全面開展相關工作。現場救援方面,因事發地點距離地面主提升井口達3.7公里,井下溫度較高(事發地點溫度達42°C),空氣質量較差,救援工作難度很大。兩個專業救援隊采集了第一手井下有關情況數據,井口標高717米,事故發生處標高445米,事故發生點巷道高度2.2米、寬度2.5米。經分析研判,指揮部制定了救援方案,主要措施是通風降溫;檢測檢查有毒有害氣體;加固巷道;盡快到達事故地點展開救援。
救援方案確定后,兩個專業救援隊立即調集風機、風筒等裝備、物資進入巷道安裝并鼓風通風。下午4時30分,現場溫度由42℃降至37℃,二氧化碳濃度由1%下降至0.5%,氧氣含量由16.4%上升至17%,具備實施救援條件。兩個專業救援隊44人分三個班次輪流進入井下開展二次塌方風險監測、安全監控以及搜救施工等工作。現場指揮部已調集7臺消防救援車、32名消防救援人員攜帶照明燈、生命探測儀、破拆器材等設備到現場待命,調集市、縣兩級5臺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到現場做好相關救援準備。救援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據初步核實,事故發生時間為2019年10月28日下午6時30分左右。經調查詢問了解,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接到企業事故報告后,自行組織了救援,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南丹縣公安、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屬地鄉鎮報告事故,直至南丹縣核查工作組于2019年10月29日凌晨4時10分進駐該企業后,也未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經公安等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通過大量而細致的工作,直至2019年10月29日下午1時左右才初步核實該事故發生時間為2019年10月28日下午6時30分左右。同時在調查詢問過程中,還發現企業在事故發生后藏匿入井人員記錄、當天生產記錄等資料,初步判定該企業涉嫌瞞報事故。
受困人數方面,公安等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對具體人員信息。根據企業在事故發生后自救的情況和最新問詢情況,初步核查被困人員是11人(其中2人無生命體征)。
經核實,該企業持有采礦許可證(C450000201404 3210134795,有效期:2016年至2024年,礦區面積4.511平方公里,開采標高+1075米~-385米(國家85)高程開采規模12.0萬t/a,開采礦種:鋅、銀、鉛、銻、錫、銅礦)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桂)FM安許證字﹝2018﹞Y0007號,有效期:2018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2日)。(來源:南丹縣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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