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嬰兒被埋時狀態究竟如何?
10月20日下午,一名自稱被埋嬰兒“爺爺”的男子來到新泰市羊流鎮派出所主動交代問題。他稱,他是看到新聞才知道孩子還活著的,“沒想到孩子還能活著,很驚訝。”次日,嬰兒“奶奶”接受采訪稱,是她將嬰兒埋掉的。
為何要埋嬰兒,“爺爺奶奶”稱,該嬰兒身體有先天畸形,且肺部感染嚴重,出生后完全靠呼吸機,一旦拔掉設備,孩子就不會自主呼吸了。他們放棄了對孩子的治療。埋嬰“奶奶”也多次提到當時孫子已經“沒有呼吸”、“確實死了”。放棄治療第二天,孩子就死亡了,便將孩子埋掉。
泰安兒童醫院相關醫生接受采訪稱,8月13日下午,該嬰兒轉入新生兒病房,經檢查脊柱有兩節畸形。另外,其雖屬早產兒,肺部存在一些炎癥和部分早產兒癥狀,但經過初步治療,其生命體征都在逐漸恢復正常。
該嬰兒轉入新生兒科44個小時后,家屬向院方提出出院要求,對此醫院也無法理解。醫生表示,該嬰兒只要在醫院繼續治療下去,恢復幾率很大,“嬰兒在出院時肯定有呼吸。”
按照院方說法推算,該嬰兒在8月15日出院。自稱嬰兒“爺爺”的男子則稱,放棄治療第二天,孩子“死亡”便埋掉。然而,村民發現被埋嬰兒的時間則在8月21日上午。算下來,該嬰兒應被埋了5天左右。
問題2:放棄治療、埋嬰有何法律后果?
嬰兒家屬將其埋葬時,主觀上是否知道其未死亡,會影響將來的責任判定嗎?對此記者咨詢多名業內知名律師,對方針對可能情況,分析嬰兒家屬可能涉嫌構成何類罪名以及承擔何種處罰。
因醫院公開表示嬰兒雖存在肺部炎癥、脊柱畸形等病癥但生命體征逐漸穩定,嬰兒出院時仍有呼吸,律師對此表示,父母對嬰兒負有撫養義務且其家庭并非完全沒有相應經濟能力,父母放棄對嬰兒進行治療,父母涉嫌構成遺棄罪。此外,若嬰兒撤掉呼吸機后可能導致其死亡,但父母仍接嬰兒出院,父母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嬰兒家人明知嬰兒未死亡而將其埋葬,即主觀上放任被遺棄者死亡或者將其遺棄在人跡罕至、難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遺棄者死亡,遺棄者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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